民法典规定的业主权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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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规定的业主权利O1问:停车位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还是外来车辆的需要?答: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所以小区太多外来车辆占用业主共有车位,是违法的,需要改正的!相应条款: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02问:小区各类广告、外来车交费、商户入场费等公共收益归业主、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如何分配?答:归业主!按照约定或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相应条款: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
2、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担和收益分配】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03问:业主和物业是什么关系?物业能拒绝业主的监督和询问吗?答:委托管理关系。物业无权拒绝,要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询问。相应条款: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
3、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04问:要成立业委会需要多少人参与表决和同意?谁能决定换物业、涨物业费?答:成立业委会、换物业、涨物业费,这是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相关条款: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其他七个事项与问题无关,己省略)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自治管理组织的设立及指导和协助】业主可以设立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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