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中小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续贷过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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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望江县中小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续贷过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我县中小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续贷过桥资金规范运作、安全运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皖政(2015)87号)、安徽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6)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续贷过桥资金是指县政府设立,用于帮助中小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资金困难、无力还贷时实现转贷的过桥资金。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成立望江县中小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续贷过桥资金管
2、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推动续贷过桥资金运行。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工业和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经开区、司法局、城投公司、担保公司、财政局(金融办)、科经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房产局、人行、银监办、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金融办),办公室成员从城投公司、担保公司、财政局(金融办)、科经局、农业农村局和经开区等单位抽调,各单位须明确专人负责。第三章资金设立第四条续贷过桥资金由县政府负责筹措,资金规模为3000万元。第五条续贷过桥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由县城投公司设立专户,负责监管,周转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四
3、章资金使用对象及条件第六条资金使用对象原则为归还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到期贷款时出现资金困难,经营状况良好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县内中小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 .对县域经济发展贡献度较高的规模以上或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 .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4 .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5 .固定资产累计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企业;6 .在“四板”及以上市场上市(挂牌)企业、拟上市(挂牌)重点企业。第七条资金使用条件:1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2 .承贷银行同意续贷,续贷审核批复工作已经完成。第五章资金申请额度、频率第八条申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承贷金融机构同意续贷额度的
4、80%,缺口部分由企业自筹。单个企业单笔申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Iooo万元,同一企业年使用续贷过桥资金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第六章申请资料第九条申请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1 .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2 .承贷银行出具的续贷批复、有权审批出账的金融机构负责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业务章的同意续贷函或有权审批出账的金融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同意续贷函(见附件1);3 .企业出具的归还续贷过桥资金承诺函(见附件2);4 .县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已担保的企业或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 .省农担公司出具的担保函(已担保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6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第七章资金审批程序第十条申请。企业一般应在
5、银行贷款到期日前7日提出申请,提交望江县中小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续贷过桥资金审批表(见附件3),并附相关申请资料。承贷银行应提前做好续贷准备工作,完成贷款审批手续,出具同意续贷函,保证资金封闭运行。第十一条初审。县直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根据其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就是否符合续贷过桥资金支持条件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工作原则上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十二条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对是否给予续贷过桥资金支持提出复审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审批。复审工作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6、第十三条放款。经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通知县城投公司及时办理放款手续。第八章资金管理和运行方式第十四条资金运行。从续贷过桥资金注入企业起至企业归还续贷过桥资金时止,企业在承贷银行的贷款账户即成为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专户,由企业、县城投公司、承贷银行三方签订望江县企业续贷过桥资金账户使用监管协议(见附件4),根据监管协议共同监管。承贷银行应确保资金封闭运行,不得为企业办理该账户其他资金划转业务。县城投公司安排专人全程实时监管,在注入续贷过桥金的同时书面通知承贷银行,承贷银行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扣款,同步办理还贷手续。承贷银行应在还款手续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续贷放款,放款时应同时书面通
7、知县城投公司和企业,同步完成资金归还手续,将续贷过桥资金划转至县城投公司资金专户。第九章工作职责第十五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办法,落实资金来源,每月听取续贷过桥资金运行情况报告,研究解决资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第十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续贷过桥资金运行,每月向领导小组汇报续货过桥资金运行情况。对不能按期归还的续贷过桥资金,提出追偿方案,落实追偿措施。县城投公司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审批决定,建立必要的预警制度,对续贷过桥资金实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其封闭运作。第十七条县直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协助承贷银行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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