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通用股份回购协议股权代持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范本大合集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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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回购协议书转让方(甲方):住所:受让方(乙方):住所:鉴于,年月日甲、乙双方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签署了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现依据补充协议第三条“股权回转交易”条款约定,股份回购的前提条件已经触发,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回购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转让标的本协议的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2.5%股份。第二条:转让价款1、转让价款计算公式依据补充协议转让价款计算公式为:转让价款二增资价款(500万元)+增资价款X回购利率(年利率10%)X投资方缴清增资价款日(2013年月日)到回购日天数/365投资方持有目
2、标公司股权期间从目标公司以现金形式分得的税后股利。2、转让价款依据上述计算公式,本次转让价款为:万元。第三条: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1、本协议签订后2日内支付回购款40%万元;2、本协议签订后3个月支付回购款30%万元;3、本协议签订后1年内付清余款万元。第四条: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在乙方按本协议第二条和第三条约定的方式,向甲方实际支付了全部转让价款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目标公司股份转让给乙方之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第五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迟延转让款,应每天按照应付而未付的转让款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如乙方迟延转让款,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终止本协议,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均作为乙方应向甲
3、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无须退还乙方;(2)乙方丧失回购权。甲方有权将所持有的特比特股份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转让价格由甲方自行决定。第六条:乙方承诺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进行股权转让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及出具相关文件。第七条:有关税费负担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应缴纳的应税款和工商登记等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第八条:其他约定1、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合同履行地(目标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股权代持协
4、议本股权代持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一年一月日在一签署:(1) 代持人名称:*营业执照号码:*(以下简称“代持,)j和(2) 委托人姓名:举例,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委托人在本协议中,代持人与委托人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鉴于,(A)代持人以自己的名义取得并持有一家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的有限(责任)公司即京*(“目标企业”),作为该目标企业元人民币之注册资本及相应股权即股权的工商登记股东,名义上持有目标企业上述股东权益;(B)其中,代持人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取得和/或持有目标企业的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及相应股权即股权,系根据委托人的指示,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的股权(详见下文第1条规定)
5、;(C)委托人愿意委托代持人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上述的股权,代持人愿意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该等股权;(D)双方希望通过本协议,明确代持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代持关系解除相关的问题。因此,双方就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标企业股权的代持关系,及明确双方与此相关的法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转让条件成就之时转让代持股权的义务),达成协议如下:1 .代持关系1.1 双方特此确认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标企业外的股权即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以下简称“代持股权”,如果因任何原因代持股权增加、因引入新的投资人而同比例稀释或者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代持人处置部分代持股权,则除非双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代持股权的比例应相应增加或者
6、减少,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可适用性委托人系全部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并应享有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及所有的权益和风险。代持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代为持有和管理代持股权。1.2 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代持股权不收取任何报酬。2 .股权代持2.1 代持人应当善意地为委托人的利益持有代持股权并行使作为代持股权股东的权利。2.2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代持人应根据委托人指示的要求,及时对代持股权进行适当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以委托人确定的价格将全部或者部分代持股权依法转让给第三方或者以代持股权设定质押);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或根据委托人书面指示,代持人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
7、于转让或者设置质押或任何权利负担)代持股权,但非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2.3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与代持股权有关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各种形式派发的股息、红利及与因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其他利益,如股权转让对价、目标企业清算时因持有代持股权而分得之清算财产)均应归于委托人。对于上述利益中的货币部分,代持人应当在收到该等款项后十(10)个银行工作日内将依据本协议进行扣除后的余额(如有)划转至委托人指定账户或者以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给委托人。上述利益中如涉及目标企业的股权(如公积金转增股本),新获股权应自动增加至代持股权,其他形式的利益代持人应根据委托人的书面要求处置。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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