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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制由来我校现教育实行校长负责制。从清末至今,教育教学一直打上了鲜明的时代烙印。每一个历史时期的学校管理者,都不可避免地受到时代的影响,其管理形式和内容具备着那个时代的特色。清朝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设堂长一人,负责教授学生各科功课和组织管理工作。民国元年(1912年)后,改堂长为校长,负责管理学校工作。民国1015年(19211926年),设模范小学1所,辅导本乡的私立小学教学工作。民国1620年(19271931年),增设训导员1人,作为校长的助手,协助校长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起,设学务委员1人(由县立小学校长兼任),推行义务教育。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
2、)起,实行“中心学校制”,按53保联,设中心学校1所,中心学校校长每周视察所属保学1次,两周召集保学校长会议1次。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起,县立区中心小学对全区各级小学、县立保联小学的所属保立小学、短期小学等,实行“层级领导”,其任务:区中心小学与保联中心小学分别承办“区署”、“保联办事处”委托的有关教育事项。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后,校长下设教务员、训育员、事务员各1人。教务员主持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训育员负责学生道德品质的教育和培养工作,并兼任童子军团长;事务员除做会计、出纳工作外,负责学校所有事务工作。学校有工友1人,负责司铃、通知开会、打扫会议室等工作。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
3、)后,将教务员、训育员、事务员改为教务主任、训育主任、事务主任。民国三十五年(1947年),乡镇配文化干事1人,一般由民政干事兼,协助乡镇筹措教育经费,与中心小学相互配合管理本乡小学。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后,实行校务委员会制。校长以下设教导主任1人,负责教育和教学管理;设会计1人,管理财务和后勤工作。为了制约,设出纳、保管二职,但均由教师兼职。1950年,废除“中心学校制”,成立“教职员联合会”(简称“教联会”)领导学校工作。1952年8月,成立“教育工会基层委员会”(简称“教工会”),取代“教联会”,教工会“主席”职务由小学校长兼任,其职能与中心小学校长相似。1953195648,实行
4、校长责任制。校长以下增设少先队大队辅导员1人,配合校长向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1956年8月,实行“中心小学校制中心小学校长由县长任命,校长取代教工会主席的职能,管理全区小学,增设副校长分管本校工作。自此,教工会管理小学的职能消失。1957年8月,“中心校长”改任“文教专职干部”职务,仍任所在地校长,负责学校工作。1958年9月,成立人民公社(原区公所撤销),其下属机构设“文卫部”掌管全公社的文教卫生工作,并配备部长、函授副校长、扫盲专职干部、幼儿辅导员、秘书各1人。后公办教师的工资、校舍修建费都下放到公社文卫部发放。1959年12月,撤销“文卫部”,成立“公社文办室”,随后人民公社
5、划小,区恢复后,称“区文办室二取消区“文教助理”编制,文办主任负责本区教育工作。1961年开始,精减函授副校长、扫盲专职干部、幼儿辅导员,仅配备文办副主任、秘书、会计,共3人。1962年,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责任制。这一领导体制加强了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与管理工作,增强了对行政工作监督的职能。19671968年8月,实施“革命委员会制”。校长改名为“革命委员会主任”,简称为“革委会主任”,农村“贫管会”进驻学校,管理学校。1968年10月,撤区并社。以公社为单位成立设置“文办室”,文办室主任在公社主管文教的党委副书记或公社副主任直接领导下,管理全社的中、小学,行政权力范围扩大。1980年2月,撤销“文办室”,恢复“中心学校制”。中心小学校长除不管中学外,其行政权力范围跟原文办室主任相同。1985年至今,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强调党组织在教育事业发展中及学校领导中的地位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