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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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市场管理所职能作用,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根据食品安全法、省食品安全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维护辖区食品市场交易秩序。市场管理所长是辖区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一领导、协调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市场管理所应当建立并执行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制度,食品监管人员对区域内因疏于监管出现食品经营者违法行为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承担直接责任。第三条市场管理所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源头追溯
2、、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日常巡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质量监测与经营行为监管相结合、教育和查处相结合的方式,依法查处食品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消费者食品安全申诉。第四条市场管理所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应当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第五条市场管理所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开展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查验健康证明;(二)根据上级机关委托,依法办理食品经营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依法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以及不按照法定条件从事食品经营的其他违法行为;(S)建立食品经营档案,采集、录入并上报食品经营主体信
3、用信息;(四)指导、监督食品经营者、食品市场开办者建立并执行食品经营自律制度;(五)对食品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散装食品、市场内初级农产品依法进行快速检测,清查辖区内国家明令淘汰或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依法查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六)受理并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咨询、申诉和举报;(七)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公示、发布食品安全信息;(A)宣传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九)及时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十)办理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二章市场巡查第六条市场管理所应当严格对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的规范和管理,对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失效,应当责令
4、或者建议派出机关责令食品经营者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拒不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应当提请派出机关或注册登记机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违法经营食品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场管理所应当提请派出机关或注册登记机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食品的,市场管理所应当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和取缔。第七条市场管理所应建立健全辖区食品经营档案,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进行网格化管理。食品经营档案应当包括:注册登记和行政许可的基本情况、主要经营情况和诚信守法情况。市场管理所应当结合市场巡查、专项检查、案件查处和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建立和完善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的动态监管档案,将食品
5、经营者登记事项遵守情况、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经营活动守信情况、经营行为守法情况等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地记入食品经营者的监管档案,增加对信用不良的食品经营者的巡查频率。第八条市场管理所应当加强食品市场管理,禁止市场经营和餐饮单位进购下列食品:(一)包装食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品质)等级的;(二)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三)特殊膳食用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四)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
6、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五)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六)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七)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A)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九)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
7、、防伪标志等标志的;(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第九条市场管理所应当建立健全市场巡查工作制度,对辖区范围的食品经营者,划分责任区,分片划段,落实巡查人员、监管责任和监管任务,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辖区食品经营者进行巡查和日常监管。巡查人员应当如实做好巡查记录,巡查记录一式两份,一份记档,一份食品经营者留存。对发现的违法情况或突发问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和妥善处置。第十条市场管理所专管员应当与食品企业业户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食品监管员应当督促食品经营者制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第十一条巡查人员应当定期对辖区食品经营门店及餐饮场所进行市场巡查。巡查主要内容包括
8、:(一)生产环节1、是否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并悬挂。2、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有有效健康证。3、是否有专业的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施。4、环节是否清洁,是否有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5、现场人员是否有相应的卫生防护措施,工作服干净。6、是否有捕鼠、灭蝇、防虫、防尘设施,有无发现虫害。7、是否查验原料及相关产品供货这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进货票据。8、是否存在原料、半成品、成品以及人物交叉污染。9、有无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料。10、是否违法使用回收食品和过期食品、食品添加剂等。11、是否使用病害畜牧肉、未经检验肉、无中文标识肉、感官异常肉加工食品。12、是否使用非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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