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精品.r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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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第40号 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李荣融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保证项目实施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是指运用招标投标方式为重大国家技术创新项目选择、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单位
2、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国家技术创新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第四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贸委)负责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负责本地区的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经贸委根据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围绕国民经济发展急需解决的产业共性、关键性和前瞻性的重大技术问题在国家技术创新项目和装备研制项目选项范围内确定招标项目。 第六条国家技术创新项目的招标工作应当委托国家有关部门认可资格的招标机构进行。 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
3、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内容涉及项目单位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秘密,不宜公开招标的; (三)投标人数有限,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国家规定其他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 第八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经贸委出具的招标委托书,在中国招标周刊、中国技术创新信息网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招标项目名称; (二)招标项目的性质和主要实施目标; (三)对拟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四)招标机构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六)投标及开标的时间和地
4、点。 从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到开标之日止,一般为45个工作日。 第九条采取邀请招标形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书应载明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条招标机构应当参照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立项建议书编制招标文件,并组织有关专家或机构进行审查,招标文件经国家经贸委审定后发出。对专业性强的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机构应当对有投标意向的企业进行资格预审后发出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所应具备的技术条件、资格和业绩; (三)项目名称; (四)项目实施的内容和目标; (五)国家经贸委对项目实施提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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