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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设施管理制度1目的为明确我公司的安全设施及对安全设施管理的相关要求和措施,提高我公司对安全设施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2引用标准可燃有毒检测报警SH3063-199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淋洗器HG20571-95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爬梯、护栏、平台GB40531-4固定式钢直梯工业防护栏杆固定式钢平台固定式钢斜梯火灾报警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消防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章防护围堤GB50351-2005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防静电GB12158-200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SH3097-2000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HG
2、/T20675-1990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范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JJG915-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JJG693-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气体按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氢气氢气安全规程电气防爆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泄压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四章第四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第一章定义与分类第一条安全设施的含义: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
3、(设备)和采取的措施。第二条安全设施的分类: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1、预防事故设施:(1)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3)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4)作业场所
4、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5)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本标志。2、控制事故设施:(1)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2)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3、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1)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
5、,防火材料涂层。(2)灭火设施。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3)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4)应急救援设施。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5)逃生避难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6)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第二章职责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装置附件由技术质
6、量部负责报检,其他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设施均由设备管理部负责管理。第四条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生产设施(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电仪部负责管理。第五条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电仪部负责管理。第六条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灭火装置,均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管理。第七条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各车间负责管理。第三章安全设施的管理第八条检测、报警设施管理1、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检测、报警设备的登记,建立设备一览表,归档管理。2、电仪自动化部负责定期(周期不超过1年)按计划要求将公司的检测、报警设施(包括
7、固定式和便携式)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送检或校检。3、电仪自动化部、安全环保部、使用单位对仪器的检测数据有怀疑或仪器更换了主要部件及修理后,应及时送检或报电仪自动化部送检。4、公司安全负责人加强对国家强制检验设备的监督工作,确保使用的检测、报警设备在合格的有效期内。5、操作人员对检测、报警设备应爱护使用,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6、操作人员负责检查使用的检测、报警设备是否在合格有效期内、是否标有合格标识,反之则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处理。7、操作人员未经授权人同意不得折装重要检测、报警设备。8、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对各部门的安全检测、报警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监
8、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9、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检测、报警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检测、报警设备故障或损坏,责任人应按损失及维修费用20-50%进行赔偿。第九条安全防护装置的一般要求:1、安全防护装置应结构简单、布局合理,不得有锐利的边缘和突缘。2、安全防护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可靠性,在规定的寿命期限内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耐腐蚀性、抗疲劳性,以确保安全。3、安全防护装置应与设备运转连锁,保证安全防护装置未起作用之前,设备不能运转;安全防护罩、屏、栏的材料,及其至运转部件的距离,应符合GB81962003的规定。4、光电式、感应式等安全防护装置应设置自身出现故障的报警装置。5
9、、紧急停车开关应保证瞬时动作时能终止设备的一切运动。对有惯性运动的设备,紧急停车开关应与制动器或离合器连锁,以保证迅速终止运行。6、紧急停车开关的形状应区别于一般开关,颜色为红色。7、紧急停车开关的布置应保证操作人员易于触及,且不发生危险。8、设备由紧急停车开关停止运行后,必须按启动顺序重新启动才能重新运转。第十条对设备安全防护罩的技术要求:1、只要操作工可能触及到的活动部件,在防护罩没闭合前,活动部件就不能运转。2、采用固定防护罩时,操作工触及不到运转中的活动部件。3、防护罩与活动部件问有足够的间隙,避免防护罩和活动部件之间的任何接触。4、防护罩应牢固地固定在设备或基础上,拆卸、调节时必须使
10、用工具。5、开启式防护罩打开时或一部分失灵时,应使活动部件不能运转或运转中的部件停止运动。6、使用的防护罩不允许给生产场所带来新的危险。7、不影响操作。在正常操作或维护保养时不需拆卸防护罩。8、防护罩必须坚固可靠,以避免与活动部件接触造成损坏和工件飞脱造成伤害。9、一般防护罩不准脚踏和站立;必须作平台或阶梯时,应能承受150ON的垂直力,并采取防滑措施。第十一条防爆工具管理规定:1、选用经国家认可防爆性能试验单位检测鉴定合格的产品,并认真了解其说明书所规定的适应范围、性能、特点、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另外,在其工具体上通常标有“Ex”标志,井有合格证。无标志的工具不可随便购买使用。2、在使用防爆
11、工具前,应先将工作场所的可燃气体与防爆测试气体相比较;用较高级别介质测试合格的产品,可用于危险级别较低的介质场所。反之,按较低级别介质测试合格的产品则不能用于危险级别较高的场所.倘若特殊需要时,经公司安全环保部测试合格后再使用。不应在非危险场所当作普通工具任意使用,以免失去它应有的性能。3、使用防爆工具时,尽可能在干燥环境中,如不可能避免在潮湿环境中使用时,就尽量加快操作速度,减少工作时间,以避免造成较大腐蚀而发生危险。在使用后随时擦拭干净,并严禁与有属:蚀性介质同装共储。4、防爆手动工具的各类扳手,都具有不同的额定强度,严禁加套管超负荷使用,除敲击扳手类外不得敲击,以免引起因超载断裂和变形,
12、影响正常使用。在使用工具过程中应根据需要合理选择其品种规格,不得以小代大,更不得把它当做使用钢制工具一样来对待,还应指出的是在使用活扳手、管钳、呆扳手时,要注意受力方向的要求,不得任意反向用力,在使用带刃的工具时,首先应测定工件本身的硬度,如其硬度接近工具硬度时,应仔细小心操作,高于工具硬度时则禁止使用。当工件是由机动旋紧的、半永久性固定的或因长久锈蚀,而使用手动工具前又不采取其他措施的,应禁止使用,以免损坏工具。5、防爆工具停用后,应随时擦拭干净。半年内不用者应涂油或用防腐法保存,停用一年以上的应涂油装入袋或箱内储存。对于使用过的工具自然有的部位有所磨损或损伤,尤其是带刃的工具.可在非危险场
13、地进行修整。如损坏磨损严重不宜自己修复时,应报废,不可带病作业。第十二条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1、凡有静电危害的工序、设备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2、在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的区域,必须加强通风措施使其浓度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3、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应根据需要,穿防静电的鞋和工作服,或设置易于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安装接地栏杆等;严禁在上述区域穿脱衣服和穿易产生经典的服装进入该区域;严禁在上述区域,用易燃溶剂(二甲苯等)擦搓衣服,操作区地面应铺设导电地面,并保证其导电性能。4、在有经典产生的场所操作、检查,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品,如钥匙、手表、戒指等。5、严禁将易产生静电的易燃易爆液体用塑
14、料容器装贮。6、禁止在装易燃易爆液体的过程中取样、检尺或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检尺取样应在装料完毕经静置后进行。7、禁止使用喷射蒸汽加热易燃液体。8、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罐内进行移液作业。9、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或物料用量改变的情况下,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静电危害。10、禁止用泵直接向罐内喷射溶剂,必须采取自流方式。11输送易燃液体,应根据管道内径及介质的电阻率选择适当的安全流速,一般不应超过1米/秒。12、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应专门接地装置。13、生产、贮存和装卸可燃气体的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贮罐、机组等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14、所有防静电接
15、地线必须坚固可靠,接地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十平方毫米,单独的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欧姆,与其它目的的接地极共用时应满足其他接地及的技术要求。15、设备、贮罐、机组、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不得互联接地。16、防静电接地体的安装,应在设备、机组、贮罐等底角边缘上钻孔攻丝,焊接端子(或螺栓)用不小于M1O的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装置,均应涂上工业凡士林油;接地线与金属管道缠绕连接时,应蜡焊,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和损伤管道强度。17、非金属的管道(非导体的)设备等,其外壁上缠绕的金属丝带、网等,应紧贴其表面均匀的缠绕,并应可靠地接地。18、输送易燃液体的管道采用橡胶或塑料管时必须采用导电橡胶,导电塑料软管或有金属编织层的导电胶管,并必须可靠接地。19、生产设备及贮罐上的排空口应设有阻火器,进料管从设备上部进入时,应将其进料管延伸到接近设备底部以免产生静电。20、防静电生产工序及场所中,机械传动尽量采用齿轮传动。当采用三角带传动,必须选用防静电三角带;当使用普通三角带传动时,必须采用取提高其表面导电性能的措施。21、 Q-I级、G-I级场所的管道之间与设备、机组、阀门之间的连接法兰,其接触电阻大于O.03欧姆时,应用金属线跨接。22、 Q-I级、Q-2级、G-I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