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规定.docx
《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规定.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管理,规范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行为,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租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等。第三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市行政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的管理工作。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前述
2、各项工作。第四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采取划拨方式取得用地外,其他国有建设用地应当依法以有偿方式取得。第五条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的,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定土地出让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审查并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上述经营性土地位于中心城区等特定区域的,由市规划资源部门拟定土地出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位于滨海新区及在滨海新区的各开发区范围以内的,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批准。除前款规定以外情形以有偿方式供地的,由区规划资源部门拟定有偿使用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经批准后,由市或者区规划资源部门组
3、织实施公开出让,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六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两部分组成,即土地出让成本和土地出让收益,土地出让成本包含土地整理储备成本和土地评估费,协议出让土地评估费可以通过土地出让支出预算予以安排。其中,公开出让项目土地出让收益市级土地不低于出让底价的30%,区级土地不低于出让底价的28%;协议出让建设项目土地出让收益不低于协议出让底价的25%o受让人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第七条土地使用权人对划拨土地现状房地产申请办理协议出让手续,出让时不改变土地及建筑物、构筑物现状的,应当评估在现状使用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正常市场价格,减去划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天津市 国有 建设 用地 有偿使用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