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发展中心报告厅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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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发展中心报告厅管理制度大学生发展中心报告厅是举办学术报告、讲座、各种工作会议的场所,为规范大学生发展中心一楼各报告厅的使用及管理,为会议、学术报告、学生活动提供充分的后勤保障和接待服务,特制定本制度。1、报告厅原则上仅用于举办会议、学术性讲座、报告等活动,严禁开展娱乐类、高分贝类活动。2、报告厅容量上限为120人,仅对校属各单位开放,非正当、合理事由不予审批。3、报告厅的使用实行申请审批制度。拟使用报告厅的单位,在学工处网页通知公告栏下载大学生发展中心报告厅使用申请表,提前3个工作日向学工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4、报告厅的使用审批权由学工处主要负责人行使,批准后的申请表由学工处办公室保存
2、,并由学工处办公室具体落实相关事宜。5、除报告厅配备的设备外,其余活动所需设备均由使用单位自行解决。6、未经学工处同意,使用单位不得在报告厅内随意张贴或悬挂海报、横幅、标语、广告等,不得使用双面胶、胶带、图钉、订书针等对墙面和地面有污损或破坏的物品,不得擅自将室内物品移作它用;经同意悬挂或张贴的海报、横幅、标语等,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要立即摘除。7、严禁在报告厅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乱涂乱画等;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活动的人员进行爱护设备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等提醒教育。8、禁止移动、损坏或者带走报告厅内设备设施,如因使用单位的原因造成设备设施损坏或者丢失,由使用单位照价赔偿。9、报告厅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单位对活动安全和活动内容负责,对参与人员进行使用须知和安全教育,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工作,对突发性(如:停电、火灾、地震等)不可抗拒事件,做好安全疏散等应急保障措施。10、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安排人员做好报告厅的保洁工作,将设备设施归位,切断电源,关窗锁门,与学工处工作人员做好设备交接和保洁验收工作。11、如有违反本制度,学工处将取消其日后申请权。12、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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