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整治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宣传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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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整治提升百日攻坚行动为打造更加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市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整治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动员会议精神,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我街道将集中开展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整治提升百日攻坚行动,着力解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中的问题,塑造特色突出、整齐美观、格调高雅的良好城乡风貌。一、整治范围城市建成区四环以内。二、整治重点(一)违法设置的建(构)筑物(含裙楼)顶部户外广告设施;(二)违法设置的建(构)筑物(含裙楼)顶部招牌;(三)违法设置的高
2、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四)在国家机关、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建筑控制地带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风景名胜区建筑控制地带设置的公益广告设施除外);(五)违法设置的“一店多牌”(多个临街立面的除外),建筑外立面单独、零散设置的二层以上、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严重影响城市风貌的招牌;(六)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七)主要商圈、商业综合体与周围环境不相协调或有损坏、污浊的楼体广告(含电子显示屏);(A)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九)符合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规定的,完善审批手续。三、注意事项1、希望广大商户充分认识整治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和支持整治提升行动。2、存在上述不符合规定广告设施的,商户应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强制拆除等措施;同时对违法商户信息予以记录,作为今后申请设立户外广告设施的考量因素。3、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暴力抗法、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保障整治提升工作有序推进。4、2023年3月15日前,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要确保拆除完毕。5、今后将健全完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长效管理机制,通过严格审批、跟踪监管、动态巡查、违法必拆等措施,实现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整体规范化、设置精品化、管理常态化的目标,把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打造成城乡亮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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