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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王家岭煤业公司选煤厂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O二三年修订日期会审日期编制人批准(颁布)人参与会审人员机电副厂长总工程师生产副厂长机修车间电气车间工艺车间装车车间会审意见会审内容选煤厂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一、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8四、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3五、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7七、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0七、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3八、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7九、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9一、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抓好作业许可证的审批与管理工作,明确各级审批人员责任,规定审批的程序、标准、时限、审批级别、审批人员
2、职务和资格,保证作业许可证内容具体、全面、可行、可靠程序合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危险作业范围1、动火作业;2、受限空间作业;3、盲板抽堵作业;4、高处作业;5、吊装作业;6、临时用电作业;7、动土作业;8、断路作业。9、其他上级部门认定的危险作业。第三条审批内容为避免作业许可证出现漏洞,必须重点审核以下内容:(一)风险辨识和危害因素内容全面具体准确,用语准确规范,避免出现有歧义的语句。(二)各种特殊作业中有交叉作业的要执行到位,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三)补充的安全措施要符合选煤厂安全规程和选煤厂相关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第四条审批程序本厂施工作业部门或外来单位施工作业人员根据作业任
3、务的性质和作业场所情况申请办理相关特殊作业许可证。(一)一般性作业许可证,由作业部门负责人填写审核,经作业车间负责人、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和值班厂长批准。(二)一级动火作业项目要编制专项动火安全技术措施,首先由选煤厂安全厂长初审,厂长签批,然后按顺序经王家岭煤业公司分管选煤厂领导审批,后经选煤煤质部、机电部、一同三防部、调度室、通风助理、通风副总、总工、董事长审批。(三)一级高处作业的经选煤厂招投标确认。(四)选煤厂外来人员施工时,按原有审批程序执行。第五条审批要求(一)审批人员要重点审查相关作业许可证是否符合相关流程;危险源及危害因素辨识是否到位;施工作业的补充措辞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
4、)厂部相关领导在审批外委施工作业许可证前,要审验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及从事特殊作业人员的资质。第六条审批时限1、一般性的作业许可证,必须在作业、施工前1小时内签批完毕。2、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项目开工前1天内签批完毕,并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I。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选煤厂内一切动火作业。第三条动火作业等级划分:(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1、原煤仓上、产品仓上、原煤仓下、各类仓内作业区域;2、各种压力容器设备。(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主洗车间及厂区内
5、煤仓20米外其他安全区域。(二)三级动火作业。厂区外20米外安全作业区域。第四条“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程序:(一)一级动火作业项目要编制专项动火安全技术措施,首先由选煤厂安全厂长初审,厂长签批,然后按顺序经王家岭煤业公司分管选煤厂领导同意后,后经选煤煤质部、机电部、一通三防部、调度室、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安全矿长总工审核,最后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作业。(二)二级和三级动火作业由施工责任人组织填写动火申请表,经车间负责人、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和值班厂长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三)选煤厂外来人员施工时,按原有审批程序执行。第五条“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一)一级
6、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二)二级和三级动火作业许可证分日常动火和大检修期间动火,日常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大检修期间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三)三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2天。第六条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一)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严格控制一级动火。(二)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三)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四)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即没
7、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动火管理标准的作业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严肃处理。第七条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一)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Q(二)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三)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动火”原则的动火要求,有权拒绝动火。第八条动火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一)动火监护人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二)动火监护人在接到
8、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的情况,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三)动火监护人的权限: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Q第九条许可证的管理(一)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不需要填写的栏目,一律用表示。(二)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档由综合办存档。(三)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六个月。第十条动火作业安全操
9、作措施(一)动火作业前1、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一焊一审批”制度,即该安全技术措施只允许本次电气焊作业,严禁用于其它电气焊作业。2、电气焊作业前,措施编制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贯彻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3、焊割地点必须通风良好,如通风不畅,必须采取强制通风措施,整个焊割过程不得停风、如停风无论瓦斯浓度多少必须立即停止焊割。4、电气焊作业前应消除焊割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煤尘,易燃易爆物品,对无法清除的易燃物,必须采取洒水或用不然性材料隔离等防火措施。5、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经过专门培训。6、氧气瓶和乙快瓶要求分装分运,
10、不得同油脂,易燃易爆品同车运送,装运过程必须轻装轻放、支垫平稳、绑扎牢靠,防止抛摔、滚动,气瓶上防震胶圈必须齐全完好,搬运前安全帽必须拧紧。7、氧气瓶和乙烘瓶必须放在焊割点上风侧10米以外,同时氧气瓶和乙烘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8、气瓶必须装置安全帽,减压器、止回阀。减压器上应当设有安全阀。使用的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使用焊枪和气管必须完好,不得出现漏气现象。9、气割用具必须完好。气带接头连接处使用专用卡子固定可靠,不得用铁丝代替。10、焊割设备的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回火防止器和减压器不得沾染油脂,以防遇氧气燃烧爆炸。发现焊割设备漏气或密封不严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11、当氧气瓶、乙烘瓶压力
11、表损坏就失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更换。12、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接线符合完好标准,焊机外壳必须接地,必须双线作业。13、对于在原煤仓上、产品仓上、高空或在可燃物品(泊脂、电缆、胶带等)附近作业前,为防止火星和焊渣掉入仓内或可燃物品上或灼伤入,必须提前采取可靠措施接受火星和焊渣等高温物品。14、现场负责人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始作业。(二)动火作业过程中:1、电气焊作业时,洒水人员要及时扑灭明火,发现火灾隐患,必须立即进行处理。灭火器必须放置在作业地点旁边,需要时,洒水人员和施焊人员可立即拿到。2、在设备上、溜槽内外焊接时必须将相关联设备停电,必须小心注意,防止损坏轴承、衬套、齿轮箱、较接点和电
12、机等。3、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焊接、气割。4、进入设备内部、容器内部或潮湿的坏境工作时,必须垫上橡胶板或其他绝缘衬垫,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触电事故发生Q5、电气焊作业对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关联单位做好防范措施。6、电气焊作业完毕或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切断电源、气源。(三)动火作业后:1、电气焊作业结束后,施工负责人清点工具、人数、设备、工具等必须全部回收到制定地点,不得在现场存放。严禁工器具、边角料等物品进入煤流。2、施焊人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和气源,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喷
13、洒水人员再次用水喷洒,焊后值班人员在现场监护1小时,发现异常,立即处理,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它异常后,施工负责人向调度室汇报工作完毕后,方可离开。(四)一级动火作业,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管理,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进人生产区域内的各类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设施及场所内进行的作业。第三条“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程序(一)进入受限空间施工作业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
14、务单,到综合办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二)受限空间所属作业负责人填写“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组织施工作业人和监护人等有关人员落实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三)作业前瓦检员对受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氧气、有毒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并与监护人一起对作业条件逐项检查、确认,负责向作业人员交底。(四)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和值班厂长及受限空间作业车间负责人共同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五)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六)进入危险性较大的受限空间内作业时,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15、要经厂部领导逐级审查、批准,安全员到现场监督检查。第四条“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一)日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超过1天。(二)全面停车大检维修期间不超过3天。(三)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五条许可证的管理(一)“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六个月。(二)“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施工作业负责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作业完毕后交作业车间留存备案。(三)“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第六条危害识别(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设备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二)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