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法考试卷一甄题精选一周一练含答案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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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法考试卷(一)甄题精选一周一练含答案和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甲、乙两国因历史遗留的宗教和民族问题,积怨甚深.甲国新任领导人试图缓和两国关系,请求丙国予以调停.甲乙丙三国之间没有任何关于争端解决方法方面的专门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实践,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丙国在这种情况下,有义务充当调停者B、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则乙国有义务参与调停活动C、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对于调停的结果,一般不负有监督和担保的义务D、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则甲国必须接受调停结果【参考答案】:C【解析】:调停是指第三方以调停人的身份,就争端的解决提出方案,并
2、直接参加或主持谈判,以协助争端解决.调停国提出方案本身没有拘束力,调停国对于迸行调停或者调停成败也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或后果.调停一般是第三方出于善意主动进行的,也可以是应当事国一方或各方遨请进行.所以,A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C.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定罪量刑必须以行为时的法律为准,绝对不能以审判时的法律为准B、如果旧法认为是犯罪,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虽然都认为是犯罪,但新法比旧法判得更轻,此时允许使用事后法(新法)审理旧案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C、罪刑法定原则并非绝对禁止类推解释D、针对实践中拐卖14周岁以上的男性无法可依的情况,有人建议
3、将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对象扩大解释为包括14周岁以上的男性,因为拐卖14周岁以上的男性和拐卖14周岁以下的男性并无本质差异。这是一种类推解释,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参考答案】:A【解析】:罪刑法定原则有四个派生原则:(1)刑法必须是成文法,习惯不能作为法律:(2)熊和刑都必须由法律预先明确规定,禁止绝对不确定的刑罚和绝对不定期的刑罚;(3)禁止重法溯及既往;(4)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因此一般来说,应当以行为时的法律作为裁判依据,但如果新法量刑更轻时,则应当适用新法。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当选。B选项正确,不选。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可以进行有利于裱告人的类推解释。因此
4、C选项正确。将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对象扩大解释为包括14周岁以上的男性,这是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因此D选项正确。3、被告人王某于1998年3月7日手持一张信用卡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卡上余额为人民币500元,王某欲取出其中的300元。在取款时由于操作失误多加了一个零,所输入的数字变成了3000元。出人意料的是,自动取款机并未因操作失误而拒付,而是果然吐出3000元。王出于好奇,又操作一遍,结果自动取款机又吐出3000元。此时,王某已经知道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但出于贪心,王某又先后从自动取款机中取出人民币2万元,占为己有。王某的行为构成。A、侵占罪B、诈骗罪C、盗窃罪D、不
5、构成犯罪【参考答案】:C【解析】王某第一次获得3000元人民币,是操作失误所致,具有不当得利性质,但后来他明知自动取款机发生故茸,还多次取款,这是利用自动取款机的故障迸行盗窃的行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4、6.在秋审制度中,“案情属实,但危害不大,可减刑或留待下年再作决定”的称为:OoA、情实B、缓决C、可矜D、可疑【参考答案】:B【解析】:【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清代时期的会审制度。经过秋审的案件,其处理情况分四种:其一情实:指罪情属实、罪名怜当者,奏请执行死刑;其二缓决: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发烟痒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其三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
6、疑之处,可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其四留养承祀: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者,按留养奏请皇帝裁决。【该题针对“唐宋元明清时期的司法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5、某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周某以无钱为由拒不缴纳罚金。刑满释放后第5年,周某准备结婚,购买29寸彩电一台及冰箱一台。法院得知上述情况后派法警强行将彩电、冰箱扣押。请问应如何看待法院的行为?A、欠妥当B、虽然欠妥当但却是合法的C、并无不妥,是完全合法的D、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参考答案】:C【解析】:C考点:罚金的执行讲解:刑法第53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次缴纳。期满
7、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根据上述法律条文,法院可以随时追缴周某的财产,故法院的行为并无不妥,是合法的。6、2000年4月,某市公安局在审查李某卖淫案中发现张某曾有嫖娼行为,遂于当年8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张某做出罚款IOOo元的处罚决定。张某不服该处罚决定,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最后一次嫖娼行为发生于1997年10月,张某当时付给李某500元现金。根据上述事实,市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下列哪种情况?A、超越职权B、滥用职权C、违反法定程序D、适用法
8、律错误【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超越职权与滥用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市公安局在2000年8月对发生在1997年10月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属于超越职权行为,即超越了行使职权的时间范围。7、金某因打架被县公安局罚款500元,不服该处理结果而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在复议期内,县公安局将罚款500元改为罚款50元,金某遂申请撤回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准许。但是,后来县公安局并没有返还已缴的罚款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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