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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技术咨询服务协议年月日远香书斋本技术咨询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签订: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O乙方(“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委托方与受托方合称“双方”,单称为“一方”。鉴于:1. 委托方系国内光伏电站开发、投资企业,致力于中国国内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有意在地区投资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地面光伏电站项目。2. 受托方在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报批、市场开拓、交易机会的寻求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愿意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为委托方在开发MWp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提供技术及商务咨询服务。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如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技术咨询服务内容1.1 受托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为委托方在范围内开发总装机容量不少于MW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容量以最终申报成功指标、取得备案并成功并网容量为准计算技术咨询服务费。1.1.1 受托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内寻找并向委托方推荐适合建设屋顶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业主资源,并签订EMC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委托方取得光伏项目指标并进行备案(备案主体为
3、委托方或委托方设立的项目公司)后,双方应签署附件一确认函确认受托方的初步服务成果;1.1.2 受托方协助委托方推进屋顶光伏电站的项目开发,包括协助委托方寻求电网部门支持;113在委托方与项目屋顶业主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后,委托方办理项目备案及电力接入批复、项目环评手续、【其他需要的手续1委托方办理项目开工、建设、并网手续等相关事宜。第二条技术咨询服务费用2.1 受托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技术咨询服务费为:按照项目备案装机容量(如实际装机容量小于成功申报的备案装机容量,则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人民币11元/瓦(含税,税率6%)的价格予以确认。技术咨询服务费将由委托方直接向受托方支付。2.2 2.2,
4、1第1笔技术咨询服务费的支付:在受托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促使项目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或屋顶租赁协议后,按初设的合同容量支付技术咨询服务费20%;2.2.2 第2笔技术咨询服务费的支付:第221款条件满足的前提下,在受托方协助下,委托方项目开工前必要合规手续、项目正式开工,前述条件全部满足并经委托方确认后的15日内,委托方按备案容量支付技术咨询服务费的40%;2.2.3 第3笔咨询费的支付:第2.2.1款、第222款条件满足的前提下,在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双方按实际装机容量明确技术咨询服务费结算金额,明确结算金额后30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尾款;2.2.4每笔咨询服务费付款前,受托方应向委托方开
5、具相应金额6%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S示O2.2.5 如项目并网后的实际装机容量小于备案装机容量,则以实际并网装机容量为准计算最终技术咨询服务费,委托方已支付的技术咨询服务费超过最终技术咨询服务费的,受托方多收取的部分应在委托方通知后5日内返还。2.3 咨询服务费的支付需满足如下条件:2.3.1 项目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和屋顶租赁协议、取得建设指标、备案、电网接入批复;2.3.2 委托方根据第一条所完成在咨询服务内容中不存在受托方的违约行为、受托方履行过程中不存在明显瑕疵、现有项目情况不存在对项目运营存在不利影响的情况;2.3.3 受托方已向委托方开具相应金额的6%税率咨询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6、;2.4 除受托方在为委托方提供本协议所约定的技术咨询服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必须有建设单位支付的工本费由委托方承担,除工本费之外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协调费等均由受托方自行承担。第三条税款和费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各自承担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应由其缴纳和支付的税收和费用。第四条信息披绿在本项目完成之前,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与本技术咨询服务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关于本项目的任何信息、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任何资料、本次合作内容及细节,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向相关的政府机关/司法机构/证券监督机构报告、备案或披露的除外。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1 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5.1.1
7、 根据本协议要求及时向受托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5.1.2 在不影响受托方利益的情况下,委托方有权另行选择本合同约定技术咨询服务费的支付主体及支付方式,受托方不存异议并根据委托方要求提供相应配合;5.2 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5.2.1 受托方披露真实有效的屋顶企业相关竣工图纸、产权证明、实际运行情况、诉讼情况、产权状态等情况,以便委托方综合评估是否适合投资,如存在隐瞒导致委托方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5.2.2 项目签订合同能源管理或屋顶租赁合同后,受托方负责协助委托方办理项目备案、接入相关手续,协助项目取得法律上及事实上的开工条件;5.2.3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受让方义务。第六条有效期限本协议自
8、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3年11月矍日止。如双方均有意愿在本协议期满后继续合作的,双方可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的一个月内以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展期。第七条排他性合作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受托方在范围内寻找到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资源,应首先将项目资源提供给委托方,供委托方进行遴选。在委托方未明确表示放弃受托方所推荐的项目资源的情况下,受托方不得将其所寻找到的项目资源推荐给任何第三方。第八条违约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或作出虚假的声明与保证,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其他方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并承担由于其违约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第九条
9、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9.1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9.2 如各方产生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上饶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条生效及其他10.1 本协议是各方就本协议所涉内容的完整文件。本协议,连同本协议的任何附件(如有)构成本协议各方的全部协议。本协议取代了双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以前任何对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所做的意图、表示及理解等口头或书面协议。10.2 本协议签署后,委托方可指定由其关联公司继续与受托方开展本协议项下合作,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由委托方指定的关联公司继续承继。10.3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以中文签署,一式肆(4)份。本协议各方各执贰(2)份。(以下无正文)(本页为项目开发技术咨询服务协议签署页,由【)与11共同签署生效,本页无正文)委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受托方:_1(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附件一:确认函确认函甲方:1乙方:1甲乙双方于2023年月签署了项目开发技术咨询服务协议(合同编号:)o现甲乙双方确认:MW项目已获批屋顶光伏项目建设斐格,系经乙方提供咨询服务取得。特此确认!甲方:乙方:签署时间:20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