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1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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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12篇目录1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对农村孤寡独居老人实施诈骗的案例)12 .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23 .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养生保健骗局)34 .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养老服务骗局)45 .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以房养老骗局)56 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艺术品投资骗局)57.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旅游骗局)68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养老保险骗局)79.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710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811 .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812 .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9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对农村孤寡独居老人实施诈骗的案例)2023年4月上旬,犯罪嫌疑人张某找犯罪嫌疑人李某商量以农村
2、孤寡独居老人为目标骗钱,即先购买单价不超过60元的劣质棉絮冒充高质量棉絮,张某先以搭话闲谈的方式骗取目标老人信任后,再通过手机联系李某到场假装卖棉絮,张某与李某假装互不认识,由张某谎称要买李某手里的棉絮,但身上携带的现金不够,以将棉絮抵押给受害人为由找受害人借钱,等其去银行取钱回来后还钱拿棉絮,实施名借实骗的诈骗行为,诈骗成功后,二人立即驾车逃离现场。养老诈骑犯罪典型案例一、基本案情被告人肖某某,男,汉族,1981年X月X日出生。被告人陈某,男,汉族,1971年X月X日出生。2016年6月,被告人肖某某、陈某与蔡某(已判刑)共谋以开展养老服务之名实施非法集资,先后成立XX益XX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3、、XXXX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并在XX市、XX市等地设立分公司或营业网点。三人明知公司无融资资质,“养老基地”不可能建成使用,仍安排融资团队以养老服务名义,采取打电话、发传单、推介会、相传等方式,辅以发礼品、参观“养老基地”等手段,在XX市等地公开集资,承诺支付每月设-3%的固定收益、享有养老基地优先居住权和折扣及期满后返还本金,与集资参与人签订预存消费协议预存合同等,收取预存消费款,共吸收189名老年人562万余元。融资团队从集资款中提成45%-50%,其余除用于公司运转外,被肖某某、陈某和蔡某等人分赃。二、裁判结果本案由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一审,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
4、被告人肖某某、陈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肖某某、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肖某某、陈某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三、典型意义本案是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以预售养老床位、虚构养老服务项目等名义,通过办理会员卡、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预交养老服务费
5、用等手段,诈骗老年人钱财。被告人肖某某、陈某利用老年人寻求养老保障的心理,承诺高息回报、享受床位优先居住权、入住打折等,诱骗老年人大额预存消费投资,实施非法集资。二被告人明知“养老基地”不可能建成使用,将集资款的45%-50%用于融资团队提成,并按比例分赃,集资款未用于投资建设“养老基地”,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一、二审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对二被告人定罪处罚,于法有据。人民法院提示广大老年人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发现犯罪分子以“养老服务”进行非法集资的,要不听、不信、不参与,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同时,相关部门要规范养老服务行业准入,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为广大老
6、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环境。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养生保健骑局)家住上海浦东的孙女士前不久看到有免费赠送多功能心率计步器和老年健步鞋的广告,就拨打了卡片上的电话。随后对方安排工作人员将孙女士拉去听养生讲座。在所谓的讲座上,一位号称北京某知名三甲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向大家介绍了保健知识,并劝说孙女士进行基因测试,诊断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在这名所谓名医的指点下,孙女士最终花费了五万余元购买了保健品。直到在朋友提醒下致电三甲医院查询后发现,根本没有这名主任医生,才意识到自己上当了。经警方查明,2023年至今,这些团伙通过发放“小卡片”、电话推销等方式,诱使被害者参加所谓“健康宣讲基因检测专家义诊”,并
7、虚构、夸大被害人病情及“口服液山西老醋”等保健品功效,致被害人在恐惧心理下,购买明显高于市场价的保健品或食品。涉案金额高达1250余万元,涉及被害人800余人,全部为70岁以上老年人。目前,贾某某等8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2人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养老服务骑局)2017年起,殷某在上海注册成立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伙同李某、蔡某以口口相传、定期举办培训会、组织旅游等方式公开宣传,吸引了一大批老年人参加其公司的养老体验服务。后来,该公司又推出一款养老理财产品,向客户销售养老贵宾卡并签订合同,合同约定:投资人投资5万元,五年以后公司返还本息共计20
8、0万元,并且在这五年内,每月还能返还5000元的利息。如此“可观、稳定”的收益,加上前期按时按量的兑付,让老年投资者相信殷某、李某确有能力,以至于后来该公司鼓励利息不提现,而是将收益再次投入项目中,实现所谓的“复利”,也有不少老人照做。在殷某等人向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过程中,一些老年投资者被发展成为“兼职业务员”。“业务员”每介绍两个人购买公司的理财产品,就可以得到公司一份2000元的投资额度或者提前拿到利息。事实上,殷某等人并未将吸纳来的资金用来投资,这家养老服务公司也没有任何有盈利能力的生产活动。吸收的大部分资金则被殷某等人用来兑付前期投资人的本金和高额利息,少量用于租借上述酒店、组织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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