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筑垃圾行政许可改革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工作的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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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建筑垃圾行政许可改革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工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政府审批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按照北京市政府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京审改办发(2023)1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文件。一、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涉及建筑垃圾相关行政许可和有关备案的程序进行了调整。一是取消建筑垃圾消纳许可,实行建筑垃圾消纳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明确了备案程序;二是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许可执行告知承诺制;三是完善了建筑垃圾临时处置点备案和建筑垃圾综合
2、利用点登记程序。二、调整两项行政许可(一)压减审批时间根据市政府审改办北京市政府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设施建筑垃圾消纳场许可”在2018年先行试点的基础上,于2023年全面应用告知承诺方式实施审批,原有审批方式废止。行政许可办理时间分别由3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压减为0.5个工作日。(二)压减调整行政许可受理材料1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一是原行政许可受理材料“道路运输运输证的复印件”,调整为“道路运输证的复印件(车辆总质量为4.5吨以下车辆无须提交)”;二是原行政许可受理材料“运输车辆符合本市环保标准的说明材料(留存复印件)”“运输车辆符合本市地
3、方标准,纳入本市建筑垃圾管理与服务平台的说明材料(留存复印件)。”明确为承诺件,申请人无须现场提交,但须在主管部门组织的事后监管时出具;三是原行政许可受理材料增加“告知承诺书”。2 .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许可一是取消原行政许可受理材料“经营性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留存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留存复印件)“,明确由受理人员通过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二是原行政许可受理材料“简易填埋场提交乡、镇政府确认的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所土地用途证明,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工厂提交规划许可文件的复印件。”调整为“提交规划许可文件的复印件”;三是原行政许可受理
4、材料“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方案”、“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明确为承诺件,申请人无须现场提交,但须在主管部门组织的事后监管时出具;四是原行政许可受理材料增加“告知承诺书”O(三)明确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形和处理方式申请人轻微违诺失信行为,由区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其在15日内进行整改,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予以记录不公示;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企业资质。一般违诺失信行为处理,由区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其在15日内进行整改,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予以记录并公示,公示期间1-6个月;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企业资质。严重违诺失信行为处理,由区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其在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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