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构合并背景下的预算问题研究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改革问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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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要:2018年进行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我国现行预算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现行预算制度无法适应机构改革的新情况。党政合并后的新机构属于党的机构体系,不再属于政府机构体系,而现行预算制度的约束主体是政府,无法约束合并后的新机构。由于预算完整性和新机构职能的公共性等原因,新机构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组成的预算制度的约束,预算制度需要配合机构改革进行调整,党内法规不应成为新机构预算行为的规范来源。机构改革强调党的领导是上层领导,并不影响人大预算职权的具体执行,虽然新机构属于党的机构,但由于其参与行政活动,行使国家权力,使用国家财政经费,故仍需接受人大的预算审查监督。关键词:机构合并党政机构改革预算党的领导2
2、018年3月起,党和国家机构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深化改革。本次改革主要涉及党的机构与职责相近的国家机构合并设立或者合署办公,强化党对一切事务的领导。跨体系的大范围机构合并意味着党正在广泛进入传统的行政管理领域,党的管理由政治、思想、组织等党内事务领域扩展到党外领域,国家权力行使方式发生重大变革。在预算方面,面对前所未有的大范围跨体系机构合并,预算相关法律是否仍充分且适当?如何理解党的领导与人大行使预算职权的关系?合并后的新机构属于党的机构,人大可否对党的机构行使预算审查监督权?这些问题无疑对我国预算制度适应机构改革提出了新的挑战。一、党政机构改革的背景此次党政机构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第八次机
3、构改革,也是规模最大、程度最深的一次机构改革。2017年4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第一次提出了党与国家机关合并合署的改革思路。该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党的工作机关可以与职责相近的国家机关等合并设立或者合署办公。”经历近一年的筹划与部署,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把方案的部分内容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至此,本次机构改革方案全部确定。根据决定,深化党和
4、国家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在具体机构改革方案上,不同于以往集中于行政体系内部的大部制改革思路,这次党政机构改革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党的机构与国家机构的跨体系合并设立与合署办公,目的是整合优化力量和资源,发挥综合效益,防止机构重叠、职能重复、工作重合。虽然本次改革也涉及党、政府、人大、政协、团体组织等各自内部的组建、重组、整合等变化,但上述系统内部的机构改革对预算制度影响不大,因此本文暂不考虑这些机构系统内部的改革。根据方案,此次机构改革涉及党和政府机构(或政府机构的部分职能)合署与合并的具体情况又不尽相同。合署办公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由于职能相近或密切相关而在同一-
5、地点办公,双方在一些职能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上仍保持相对的独立。但合署办公不同于联合办公,后者只是将不同机构的办公空间物理整合,而合署的两个机构的人员和资源可在上级统一指挥调度下视工作需要而灵活运用。本次机构改革涉及跨体系合署办公的情况主要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国家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而后者吸收了原国务院监察部、原国家预防腐败局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合并设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的职责进行重组、整合,组成了一个新的机构。合并设立为一个机构后,又视合并程度分为“两块牌子”“保留牌子”“加挂牌子”三种情况。本次机构改革中跨体系的党政机构合并形式
6、均为政府机构(职能)并入党的机构,合并后,这些政府机构(职能)不再属于国务院的管理范围,而由党中央直接进行管理。归入党中央管理的原政府机构(职能)包括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责和电影管理职责、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档案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行政学院等。大范围的跨体系党政机构合并改变了我国较长时间以来党政分开的权力运行格局,也对法律法规等配套制度的衔接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机构改革前,长期以来中纪委一直与国务院监察部合署办公,我国在纪检监察方面跨体系合署办公已经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
7、不同于党政机构合并改革的创新之处在于跨体系的机构合并,中纪委与监察委合署办公改革的创新在于监察委的设立,而不是合署办公的形式本身。改革的重点不同,对预算制度的影响也因而不同。不同于机构合并,合署办公的各机构仍保持一定的独立性,2018年前,监察部一直作为独立的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不与中纪委混同。机构改革后,虽然与中纪委合署办公的单位不再是行政机构,但国家监察委在预算方面完全可以参考之前监察部与中纪委合署时的经验,在预算层面划分清楚与中纪委的界限,作为独立的中央预算单位编制预算。因此,中纪委与国家监察委的合署办公对原预算结构影响不大,本文主要分析机构合并改革对预算制度的影响。二、党政机构合并对
8、当前预算制度的影响(一)预算制度的内涵我国预算制度指的是预算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以及预算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的预算规范制度。受新中国建立后较长时间内实行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进入现代预算阶段较晚,预算领域立法尚不健全,预算专门法律仅有一部规范预算整体情况的预算法,而监督法是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法律,预算监督仅是其中的部分内容。在具体的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监督等方面均没有专门立法,当前我国预算制度的具体规范往往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形式作出。需要明确的是,这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是立法授权行政制定的,在立法条件具备时,需要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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