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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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为提高政府性资金存放综合效益,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调整信贷结构,增加有效供给,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辖区内市本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且具备以下条件:(一)设立时间在一年以上;(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重大案件、重大违约事件等。二、考核分组以10亿元为档次,按考核期新增贷款规模分组。农业发展银行单独分组。三、考核指标根据银行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和重大项目融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优化金融营商环境等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支持情况,按半年度量化考评。农业发展银行单设考核指
2、标。(-)支持地方经济发展(50分)本指标分组考核。1新增贷款目标完成情况(20分)。考核新增表内贷款,各金融机构目标完成进度乘以20,即为此项得分。由市金融工作局会同人行信阳市中心支行、信阳银保监分局于每年年初制定考核期新增贷款目标。考核单位:市金融工作局2新增融资额(15分)。考察新增表内贷款和其他实际融资。以本类别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新增融资额前3名的平均值为基数,各金融机构新增融资额占基数的比例乘以15,即为此项基本分。同时对前两名设置奖励系数,第一、第二名基本分分别乘以12、11为本项得分,最多不超过20分。新增表内贷款按人行口径统计,考核期核销及剥离不良贷款还原计入新增贷款;其他实际
3、融资指经人民银行、银保监局统计确认的或者有协议证明的未计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内贷款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为我市提供的实际资金支持(包括从省行资金池以及外省调配进入我市的资金)。考核单位:人行信阳市中心支行、信阳银保监分局3新增存贷比(15分)。考察表内贷款新增存贷比。以本类别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新增存贷比前3名的平均值为基数,各金融机构新增存贷比占基数的比例乘以20,即为本项得分。邮储银行代理机构新增存款不纳入新增存贷比考核。考核单位:人行信阳市中心支行、信阳银保监分局(二)支持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50分)本指标统一考核。1支持重大项目(2()分)。各银行对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和市级政府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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