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docx
《信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docx(1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信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实施房屋征收的,适用本办法。中心城区范围依据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第三条信阳市人民政府负责羊山新区、南湾湖风景区、信阳高新区、上天梯管理区、鸡公山管理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洲河区人民政府、平桥区人民政府负责本
2、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四条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信阳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负责市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日常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征收具体工作的,应当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出具委托书并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范围。房屋征收部门应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市、区人民政府可专门成立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第五条市发展改革、住建、自然资源规划、城市管理、财政、审计
3、、司法、公安、信访维稳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应当积极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市住建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市城市管理、市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对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O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区房屋征收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征收计划、征收补偿方案、法规政策执行等方面的监督,确保中心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统一。第七条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工作人员,应当熟知房屋征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具备房屋征收工作相应的专业知识。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定期对从事房屋征收工作的人
4、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并接受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二章征收决定第九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规定的项目,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第十条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符合相关条件,确需征收房屋的征收项目,由建设活动实施单位向市、区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一)项目所在区位、范围、被征收
5、人的户数及项目建设等基本情况;(二)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材料;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造项目批准文件及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相关材料;()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需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及项目范围内土地所有权性质的相关证明材料;(四)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第十一条市、区房屋征收部门经审核认为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实施房屋征收的,应组织人员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结合住建、自然资源规划、城市管理、财政等相关部门予以核实,相关部门和
6、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住建、自然资源规划、城市管理、财政等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和占地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征收范围内违法建筑的认定及土地权属的调查认定与勘界;住建部门负责房屋用途及建筑面积的核实;其它部门根据职责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二条征收范围内已登记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第十三条市、区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房屋征收资金预算和调查核实等
7、情况,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相应人民政府。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法律依据、征收范围、征收部门及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时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奖励标准、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四条市、区人民政府授权房屋征收部门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征收补偿方案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
8、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公众代表一般为群众代表、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贝寺O第十五条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项目牵头单位、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报告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备案,再按程序报送决策机关。对市本级房屋征收项目涉及被征收人1()。()户以上的,应当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区房屋征收项目涉及被征收人500户以上的,应当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第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应设立征收补偿资金专用账户。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保证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第十七条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于5日内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信阳市 中心 城区 国有土地 房屋 征收 补偿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