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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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阳市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一、目标任务为了大力倡导诚信经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打造信阳农资行业良好形象,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要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诚信档案,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建立农资信用体系),特制定本办法。力争经过2-3年的努力,建立起统一规范、统分结合、互连共享、快捷有效的农资信用管理系统,促进我市各类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经营规范,诚实守信,农资监管切实有效,杜绝因农资质量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农民和广大消费者利益得到切实保障。二、评定范围在信阳市境内注册并从事种子(含中药材
2、、花卉和草种、食用菌菌种、果树种子苗木等)、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的企业及其下属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经营方式包括农资批发、零售等。三、评定标准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其中,A级为诚信经营优秀单位、B级为诚信经营良好单位、C级为诚信经营警示单位、D级为失信经营单位。农资信用分类评定按照信阳市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级评分表进行量化打分评定(附后),并对符合列入河南省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名单条件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直接判定为D级失信经营单位。四、评定程序(一)信用审核。由县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实地检查,按照信阳市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
3、用评级评分表(附表1)进行量化打分,提出初步评级意见。评分表一式两份,由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分别留存。(二)信用评级。根据初评信用等级材料填写信阳市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定表(附表2),由信阳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定小组对辖区内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信用评级。(三)信用公示。评级结果通过信阳农业农村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四)结果公布。公示结束后,由等级评定小组综合公示反馈意见正式确定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信用等级,A级单位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统一发文认定,B、C、D三个等次由县区农业农村局统一认定,所有评级结果一经认定将全部录入河南省农资监管信息平台。五、等级管理
4、对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单位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宣传,相应减少检查和抽检频次,原则上12个月内只检查一次,要加强指导扶持,优先享受国家“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B级单位开展指导性管理,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警告,限期整改,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检查频次为6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对C级单位要建立预警机制,加强监管,实行每3个月不少于一次的检查监督。对D级单位要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实行重点监管和强制性监管措施,实行两个月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对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加强日常监控。还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曝光,接受社会监督,若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从重处罚或建议发证(照)机关取消生产经营资格。信
5、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生产经营者出现失信行为的,根据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及时降低其信用等级。A级单位一旦发生较严重的人为质量问题,立即降低信用等级。B级、C级单位一年内达到上一级信用等级标准的,可上升到上一级信用等级。停业整顿后,仍保留经营资格的D级生产经营主体,两年内达到上级信用等级标准的,可上升到上一级信用等级。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认定每两年进行一次,于当年12月底前对本年度的信用等级进行检查、评价、认定、公示;在上一轮认定后产生新的信用信息或处罚信息导致经营主体原信用状况发生变化的,在产生新信息后一个月内对相关主体信用等级进行重新评价、认定、公示。新进入农资生产经营行业的单位上半年办理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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