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上海市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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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上海市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规范上海市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第三条: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是本市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招标人自行招标资格进行确认,对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评标专家资格进行初审。第
2、五条: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备案制度。第六条: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七条: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由招标人负责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第八条:依法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九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主管行政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第二章 招标第十条:根据国家和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3、(一)施工发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第十一条: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十二条:招标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先办理审批手续,取得批准,落实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审批项目须明确招标方式)。第十三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
4、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三)通信建设项目的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原则上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四)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等有关特殊通信建设项目可以直接发包或委托,须备案登记;对限额以下通信项目和在原局采用同型号设备进行扩容工程设备采购的,可以直接发包或委托,须备案登记。第十四条:自行招标,招标人应当经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确认,取得自行招标资格后,方可自行办理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事宜,须登记备案。申请办理自行招标资格的条件见信息产业部颁发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5、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七条。第十五条:委托招标,招标人不具备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应当委托招标。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并将委托代理合同副本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向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办法见信息产业部颁发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六条:招标登记,通信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应具备条件: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审查批准;2、开展勘察、设计、监理所需资金已经落实。(二)施工招标应具备条件:1、项目立项和初步
6、设计已批准;2、具有满足施工招标的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4、开工手续齐全。(三)器材招标应具备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设备、材料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基本明确;3、采购设备、材料的资金已经落实。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对不具备条件的招标活动,应当责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暂停招标活动,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对确有特殊情况和要求的项目,须经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审批。第十七条:信息发布:(一)招标人应当在信息产业部指定的刊物和信息网络上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连续发布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内容为:1、招标人名称和注册地点;2、邀请投标人名称;3、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和
7、地点;4、招标内容和基本要求;5、招标发布范围;6、投标人的资质要求;7、投标报名或者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和费用;8、资格预审;9、投标保证金。(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必须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达不到,信息发布延长3个工作日。第十八条:编制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须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工程建设周期安排,投标有效期,招标活动日程安排,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等要求;2、草拟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草案;3、投标文件的格式以及相应附表、公函等示范样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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