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万科房地产开发用地投标竞拍管理办法6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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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科:房地产开发用地投标竞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绪言 第一条 目的:鉴于各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日渐规范,通过招投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正成为取得项目用地的重要方式,为推动和规范这两种项目用地取得方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依据:本办法依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新项目发展管理制度制定。第三条 范围: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一线公司。第四条 职责:本办法由企划部和集团法律室联合制定,由企划部负责解释、修订、指导和监督。第五条 本办法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集团公司:指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线公司:指集团公司全资拥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房地产公司企划部:
2、指集团企划部公告:指当地政府或其他有权机关发布的土地使用权招投标、拍卖公告最后日:指投标截止日/竞买申请截止日(在没有独立的竞买申请日时为拍卖日)第二章 操作规范第六条 一线公司应密切留意当地政府或其他有权机关指定发布公告的报刊、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在获知公告或收到土地投标/拍卖邀请书的当天,及时领取标书格式/竞买申请书、投标/拍卖须知、土地使用和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式等招标/拍卖文件。第七条 自公告或收到邀请书之日起七日内,一线公司应做出是否参加投标/竞买的初步决定,同时报送企划部。第八条 初步决定参加投标/竞买的,应在决定后三日内将下列材料报送企划部:(一)投标拍卖公告或者投标邀请
3、书(二)标书格式/竞买申请书等招标/拍卖文件(三)参加投标/竞买初步分析(四)拟需要的资金额度第九条 企划部在收到参加投标/竞买的决定和相关资料后,应完成以下工作:(一)抄送集团领导、集团总经理办公室(二)联合集团财务部、法律室,成立项目发展工作小组(三)知会资金结算中心资金安排,了解资金保障的可行性(四)协调集团其他职能部门需要准备的工作第十条 项目发展工作小组成立后,依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新项目发展管理制度第二条规定进行工作,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工作程序,缩短工作时间。第十一条 对初步决定参加投标/竞买的地块,一线公司须及时进行现场勘察,核实三通一平等情况,并对该地块有无设立抵
4、押等法律形态向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发现土地现状与公告内容或者邀请书内容不符的,或者对土地现状有其他异议的,应及时向招标人/拍卖人(拍卖公司)或者拍卖委托人(地方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第十二条 初步决定参加投标/竞买后,一线公司应立即组织人员完成项目论证报告。具体报告内容参照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可行性报告内容指引。论证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项目概况2、 法律风险分析3、 市场分析4、 投资收益分析5、 竞争对手分析6、 项目综合评价及对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影响论证报告不应涉及以下内容:1、 投标/竞买策略2、 投标/竞买可承受价格、最高投标价或最高应价3、 参与投标/竞买
5、的基本态度4、 筹措资金额度第十三条 根据前期调研评估结果,一线公司应在最后日十日前确定是否参加投标/竞买。第十四条 确定参加投标/竞买后,一线公司应参加招标人/拍卖人(拍卖公司)或者拍卖委托人(地方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组织的答疑会,完成地块投标/竞买策略分析报告。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参加投标/竞买的理由2、 投标/竞买策略3、 投标/竞买可承受价格、最高投标价或最高应价4、 参与投标/竞买的基本态度5、 筹措资金额度第十五条确定参加投标竞买,一线公司应在最后日七日前备齐下列材料并以邮件或传真形式报送企划部:(一)召开项目听证会申请(二)已填写的投标书/竞买申请书样稿(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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