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指导目录2023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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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指导目录(2023年版)序号事项名称权力类型设定依据备注1农村村民不超出原有宅基地范围建设住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委托)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2.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规划许可证件包括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应当明确建丸面积.房屋位置。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村民不超出原有宅基地范围建设住宅
2、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七日内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2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序号事项名称权力类型设定依据备注3对承包期内特殊情形下需调整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审批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
3、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不得对承包经营者使用的草原进行调整;个别确需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三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但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
4、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依法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作适当调整:(一)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的;(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承包方自愿放弃部分安置补偿.要求继续承包土地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第五十三条:辖有农村土地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国有垦殖场,国有林场、国有园艺场发包土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履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管理农村土她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的职责。序号事项名称权力类型设定依据备
5、注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审批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三条第三款: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
6、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她承包法办法第五十三条:辖有农村土地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国有垦殖场、国有林场、国有园艺场发包土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履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的职责。5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委托)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七条: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续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1.限
7、于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2.应当在依法办理委托手续后行使。序号事项名称权力类型设定依据备注6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我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法律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行政处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适玲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第五十九条: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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