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考核办法和相关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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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旗镇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8)31号)、南昌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及南办发【2019】2号南昌县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我委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构建由各级党政领导同志担任林长、全面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管理机制,现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紧紧围绕“全市当龙
2、头,全省树标杆”的目标定位,切实为打造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南昌篇章”,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为核心,以“三保、三提、三防”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行林长制,着力构建“统筹在省、组织在市、责任在县、运行在乡、管理在村”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着力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体系,为维护生态安全、实现森林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总负责,同级领导同志分村级负责,部门各负其责,逐级明确职责,层层压实责任。(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正确处理
3、好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资源质量,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三)坚持因地制宜,因林施策。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针对良种场场部(分场)林业发展现状,分类指导、因林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推进我委森林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四)坚持依法治林,完善机制。依法治林管林,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林区安全稳定。(五)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严肃考核纪律,严格兑现奖惩,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三、主要目标按照“明确目标
4、、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三保”、“三提”、“三防”,促进全委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2018年12月底前,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本区域的林长制实施方案或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同级林长,设立红旗镇林长办公室,配齐人员,落实经费,推进工作。2019年1月上旬,在全委范围内建立覆盖管委会、村二级,以林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林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到2023年,全委林地保有量稳定在39.09公顷,森林面积达到39.85公顷,森林覆盖
5、率稳定在14.25%以上,全委重要区域森林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取得成效,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基本实现资源总量增长、森林质量提高、生态环境优美、林业产业增强的目标。到2035年,全委林地保有量、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等保持稳定状态,生态文明及林业发展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生态效益更加显现,林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森林资源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林业现代化。四、组织体系建立党政同责、一把手负总责的“林长制”目标责任体系,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红旗镇、场部(分场)二级林长体系。(一)分级设立林长红旗镇管委会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党工
6、委书记担任林长,管委会主任担任第一副林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林长。良种场场部和良种场红旗分场设立村级林长和副林长,良种场农科所所长和红旗分场场长担任林长,其他村干部担任副林长。红旗镇管委会设立林长办公室,红旗镇林长办公室主任由红旗镇党工委委员程斌同志担任,林管站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林长办定期向红旗镇林长报告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红旗镇管委会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红旗镇林长制协作单位包括红旗镇组宣办、红旗镇综合办、红旗镇财政局、红旗镇经发局、红旗镇社发局、红旗镇环卫所、红旗镇国土局等部门。协作部门各确定1名股级干部为协作
7、组成员兼联络员。(三)明确责任区域林长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红旗镇林长责任区域分为良种场场部责任区和红旗分场责任区五、工作职责(一)林长职责红旗镇林长、副林长负责在区域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协调处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负责村级林长、监管员、护林员队伍的管理和考核,落实源头管理责任。协调推进“增绿、护绿、用绿”三大工程,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村级林长、副林长主要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
8、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二)林长制协作单位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红旗镇林长制协作单位的职责如下:红旗镇组宣部负责将林长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任用内容;负责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红旗镇综合办负责林长制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等工作;红旗镇经发局负责支持和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项目等工作;红旗镇财政局负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所需经费等工作;红旗镇社发局负责全委森林资源保护、监管、监测和利用,以及国土绿化、森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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