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再强化再落实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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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再强化再落实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XXXX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10号)、XXXXX(X政办发(2023)XX号)和XX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再强化再落实实施方案(XX政办函(2023)XX号)要求,结合XX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盲区。严格落实各村(社区)、属地责任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
2、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整治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结合全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彻查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CCCC营造良好安全环境。二、主要任务实施百日攻坚。202X年X月底前,按照国家部署的“百日行动”要求,全面完成全镇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对“行政村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XX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查漏补缺
3、“回头看”,对所有既有建筑进行再次摸排。对新发现的隐患建筑,将隐患信息分别纳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先急后缓,有序分类实施整治。同时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自建房相关信息要录入“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江苏)”中“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整治存量风险。2023年X月底前,完成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2023年X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同时结合我镇实际,力争2023年X月底前基本完成行政村集体土地上有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整治工作,力争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我镇既有建筑
4、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遏制增量风险。农村新建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改作经营用途的自建房、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改扩建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建立防范和处置自建房安全隐患制度,确保新增自建房质量安全。三、工作措施(一)宣传发动(即日起至7月8日)结合XX实际,制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再强化再落实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附件1)和推进时间,召开会议对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和培训;各村(社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利用广播、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自建房使用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加强事故警示教育,跟踪曝光一批野蛮装修、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安
5、全事故案例;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隐患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二)彻底排查风险隐患(2023年12月底前)1排查内容。各村(社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拉网式、全覆盖的要求,严格落实标准,分地区、分行业对我镇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排查要逐户逐栋,突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复核以往发放行业
6、许可类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状况,将经营性自建房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单一建筑存在多种经营行为的,涉及的主管部门都要对该建筑进行排查,做到工作宁可交叉重叠不能失控漏管。同时,其他既有建筑按照我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一并开展“回头看”排查。2.排查重点。(1)原作居住用途改造为面向社会作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为代店、商铺、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等房屋或场所;(2)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尤其是10人以上人员密集场所;(3)位于镇区、城郊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4)农村3层及以上
7、、用作经营类(包括用于出租)、10人以上人员密集、改扩建的自建房;(5)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住宅小区门面商业房增加夹层,用于居住、经营;(6)各类“住改商”的房屋(将建筑物中某专有部分由居住性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尤其是临街底层“破墙开店”的房屋建筑(7)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者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8)全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两违”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8、;(9)低洼地块、临河地段、软弱土层上的自建房等既有建筑;(10)建筑年代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存在拆改现象的老旧住宅楼;(11)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办公用房、宿舍用房,学校、医院周边频繁周转的二手房、频繁易手的学区房(门面房)。3.排查方式。通过产权人自查、村(社区)排查、“雨燕护巢”志愿者参与、专业技术力量核查、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逐户逐栋采集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经营性自建房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排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不得恢复经营。(三)彻底整治风险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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