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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县减灾委贝会二O二二年十二月I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适用范围11.4工作原则12组织指挥体系22.1 县减灾委员会22.2 县减灾委办公室32.3 专家组43监测预警54灾情信息管理64. 1信息报告64.2信息发布75应急响应85. 1总体要求85.2 I级响应措施105.3 II级响应措施125.4 III级响应措施14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161.1 过渡期生活救助161.2 冬春救助161.3 因灾倒损住房补助177保障措施187. 1资金保障187.1 物资保障187.2 通信和信息保障207.3 装备和设施保障207.4 人力资
2、源保障217.5 社会动员保障217.6 科技保障228预案管理228. 1宣传和培训228.1 预案修订和备案238.2 预案解释238.3 预案实施239附则239. 1术语解释239.2奖励与责任24附件24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理念以及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合理配置救灾资源,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置自然灾害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河南省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响应办法(试行)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其他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救助工作可参照本预案开展。1.4 工作原则(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自然灾害救助的首要任务,强化底线思维,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
4、会参与、群众自救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制;完善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模式。(3)坚持统筹协调、联动应对。充分发挥XX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各单位协作配合,做到统筹有力、分工明确、协调有序、运转高效。(4)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全面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各项应急准备,有效降低灾害风险,减少灾害损失。2组织指挥体系1.1 1县减灾委员会XX县减灾委员会为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指导与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县减灾委主任:常务副县长县减灾委副主任: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县应急管
5、理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县减灾委成员: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教育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河务局、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人防办、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团县委、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税务局、县银保监局、县防震减灾中心
6、、县供销社、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中石化XX石油分公司、县供电公司、县红十字会、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各乡镇(街道)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1.2 县减灾委办公室县减灾委下设县减灾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减灾办),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减灾委的日常工作。县减灾办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副局长兼任。必要时从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县减灾办主要职责如下:(I)贯彻县减灾委有关救灾工作指示和部署,指挥、协调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和相关灾区参与救灾工作;(2)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情、救
7、助需求和救灾工作情况;(3)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4)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情;(5)提出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及方案;(6)协调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指导救灾工作;(7)承担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1.3 专家组县减灾委依托市应急专家库组建专家组,对全县减灾救灾救助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自然灾害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供技术支撑。1.4 工作机制当发生一般自然灾害时,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减灾委负责组织应急救助工作,成立综合协调组、预警及灾情评估组、宣传报道组、交通保障组、灾后救助和维稳疫情防护组、物资保障组等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
8、附件3),具体实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当发生较大以上灾情时,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在XX市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3监测预警县减灾办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监测体系,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及时接收获取各类自然灾害信息,包括:县气象局、水利局、河务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通报的气象灾害、汛情旱情、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农作物灾害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上级、同级减灾委或成员单位通报的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乡镇(街道)、单位或基层组织上报的自然灾害信息等。县减灾办组织县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对获取的自然灾害信息进行会商研判,视情况采取
9、以下一项或多项自然灾害救助预警措施:(1)向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属地政府和县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2)向社会发布灾害相关信息,宣传避险常识和技能,提示公众做好自救互救准备。(3)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疏散、转移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人员和财产,情况紧急时实行有组织的避险转移。(4)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5)通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乡镇(街道)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6)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
10、准备工作。(7)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救灾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告。灾害风险解除后,县减灾办宣布解除自然灾害救助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若灾害风险演变为灾害,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机制。4灾情信息管理4.1信息报告4.1.1初报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后,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县应急管理局要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县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对造成辖区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倒塌、农田受灾等较大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在灾害发生后半小时内向县应
11、急管理局报告,县应急管理局要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对造成辖区内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重大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接报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市政府。4.1.2续报在灾情稳定前,县应急管理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直至灾害过程结束。如果灾情发展变化迅速时,特别是一些涉及启动响应条件的关键性指标变化突出时,要立即上报,不必非要等到每24小时上报一次灾情。对干旱灾害,县应急管理局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
12、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4.1.3核报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在5日内核定灾情数据,并向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4.1.4灾情评估核定(1)部门会商核定。县政府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县减灾委或应急管理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2)专家小组评估。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农业、水利、河务、住建、城管、交通、自然资源、林业、教育、工信、气象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核查评估专家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评估,核实灾情。(3)建立救助台账。各乡
13、镇(街道)、各部门应建立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台账,为开展生活救助和倒房重建提供重要依据。县减灾办、应急管理局在灾情核定后,建立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倒损居民住房和需政府救助人口台账。4.2信息发布发生一般自然灾害,由县减灾委协调组织信息发布工作。县减灾办会同县委宣传部确定发布形式,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媒体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县减灾办组织县减灾委成员单位会商发布内容:(I)受灾基本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人员伤亡、农作物受灾、房屋倒塌情况、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2)救灾工作情况: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县委县政府、县减灾委关于
14、应对自然灾害的重大部署、重要决策,救灾工作取得的成效,下一步救灾工作安排等。5应急响应5.1 总体要求5. 1.1应急响应分级及启动条件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I、II、III三个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性质、事态发展和应对处置等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1) I级响应启动条件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500户以上;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占全县农牧业人口10%以上。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
15、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2) II级响应启动条件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IOOOO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或50户以上、IOoo间或500户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占全县农牧业人口5%以上、10%以下。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较高。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3) In级响应启动条件未达到级响应启动条件,但需要县减灾委出面协助、协调自然灾害救助的突发事件。5.1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分析评估,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I级应急响应由县减灾委主任签发启动,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级应急响应由县减灾委副主任签发启动,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In级应急响应由县减灾办主任签发启动,并向县减灾委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5.2I级响应措施县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