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ASP07女工孕妇保护管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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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管理状态受控修订记录表发放范围NOYES发放分数版本/修订状态生效日期修改内容总经办A/02023.5.1新版编制行政部生产部采购部销售部物流部质保部工程部财务部制定部门审次批准行政部孙伟程步平执行范围:本公司各部门相关部门会签:1、目的为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的健康及安全。2、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女员工。3、职责3.1 人力资源部负责确保本文件得到有效实施并及时更新;负责完善并实施女工及孕妇保护办法,提供相关设施和劳动保护措施,并监督各部门落实。3.2 各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对女工及孕妇的保护措施。3.3 总经理或其指定代理人负责对女工及孕妇保护办法及资源提供的审批
2、。4、术语和定义(无)5、程序5.1 本公司禁止一切歧视行为,在制定和执行有关招聘、工资福利、培训、晋升、解雇政策时,坚持公平、平等原则,凡适合妇女从事的岗位,禁止在招工时加入性别歧视。5.2 员工进厂后,人力资源部负责登记编制女员工名册,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女工及孕妇实施特别保护。5.3 公司禁止对女工或孕妇采取任何形式的骚扰、威胁和非人道的待遇。5.4 公司不得在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以下简称三“期”)降低工资或解除劳动关系,但女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除外。5.5 各部门应统计上报”三期“女工名单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相关的劳动保护措施,对“三期女工进行特别保护,保护内容
3、如下:5.5.1 女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加班。5.5.2 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工不得上夜班正常劳动时间内应安排适当休息时间。5.5.3 女工怀孕期间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应减轻劳动量或调换岗位。5.5.4 .4女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5.5.5 女职工若顺产生育单胎,可享有128天的产假。难产者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产假、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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