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检验复核复验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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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检验复核、复验管理制度XY1-Z1-25编制受控状态受控审核版本/状态A/0批准生效日期2023年02月28日序号修改内容修改人批准人修订日期1目的:建立一个检验复核、复验检验工作的管理规程。2 .范围:本公司所有检验项目的检验工作。3 .定义:4 .职责:检验人、复核人、实验室负责人。5内容:5.1 复核:检验记录填写完毕后由复核人复核,未经复核人复核签名的记录不能提交或汇总,更不能进入批检验记录;该批记录处于未完成状态,检验人对此负责。5.1.1 复核人由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所复核岗位或项目的工作内容的人员担任。5.1.2 复核依据:该品种或该项目检验规程。5.1
2、.3 复核内容:a.检验项目完整、不缺项。b.书写工整、正确,改错正确(必要时加以说明)。5.2 复检:检验项目测试过程中,当检验人第一次检验结果显示不合格时,或对检品检验结论有怀疑时,需要进行复检,确认是否因检验过程差错等主观因素造成,以便对检品作出正确的判定。5.2.1本人复检:a.样品在检验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平行样结果不平行、不合格、仪器故障、停电、停水、停气),须本人复检重做。b.复检过程中要注意核对试剂、试液应无异常,应在规定有效期之内,仪器,量具校正操作的正确性,时间(加热、恒温、灭菌)限制,确认无误则复检有效。c.复检合格并找出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原因,应再做两次,如均合
3、格,才能判定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应报告实验室负责人,指定第二人复检。5 .2.2第二人复检:由资深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检验结果不合格,则判定不合格,若检验合格,又找出满意的原因解释第一人检验结果的失误,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二人差距原因,须报告实验室负责人提出重新取样复检,批准后执行重新取样复检。6 .2.3重新取样复检:重新取样后,检验员与复检员一起检验,若合格,判定为合格;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5.3 会检:物料供货方提出异议,并拿出合格证明,经质量部经理同意后,双方重新取样进行会检,以会检结果做出最终判定。5.4 超期复检:系指对现有物料在规定的贮存期仍未使用,为确认其能否继续使用而进行的检验。5 .4.1检验员在接到仓库保管员物料申请复检单后,应按照物料进货时的程序逐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书,判定其合格与否,并交质量部经理审核。5.5检品复检或复验结束,应出具检验报告。6 .相关文件无7 .相关记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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