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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镇市循环经济生态工业西区供水水源工程BOT项目工程招 标 文 件招标人:清镇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一年十月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4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5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8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9第一章 说明101、定义与解释102、项目描述142.10 施工承包与设备采购的招标方案:163、工程供水能力164、合格的投标人165、投标费用176、招标工作原则17第二章 招标文件197、招标文件内容198、投标人的责任209、招标文件的澄清2010、招标文件的修改21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准备2112、投标文件的格式2113、投标文件的符合程度2213.2符合
2、性要求2213.4对投标文件澄清文件的接受2214、技术与运营方案2214.2技术与运营方案的编制要求23(a)自动控制系统使用的范围及其技术性能指标;24(a)防治澡声污染以及腐蚀、臭气、事故排放等;2515、财务方案2616、法律方案2817、投标2918、投标文件的语言3019、投标文件的份数3120、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3121.现场考察3222、递交截止时间3323、递交截止时间的推迟3324、投标文件的封装与标识3325、投标文件的提交3426、向融资方提交项目协议34第六章 投标有效期3527、 投标文件有效期3528、 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延长3529、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5第七
3、章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630、 允许的修改与撤回3631、 不许修改3632、 修改资料的提交3733、 拒绝投标文件的通知37第八章 开标及评标3734、 开标3735、 投标文件的评审3936、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4437、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4438、投标人排序4539、确定中标候选人46第九章 中标人选定4640、资格确认4641、中标人的选定4642、中标人的通知47第十章 中标人确定后的工作4743、签订项目协议4744、项目调查工作4845、项目公司注册4846、签署项目协议4847、融资交割4948、批准建设合同50一、供水单价55二、单价计算及投资构成55第十一章 附件56第
4、一分册 投标文件综述56第二分册 技术与运营方案57一、技术与运营方案概术57一、财务方案60(二)财务方案的详细内容64第三部分 招标前置条件651、项目设施范围662、项目前期费用663、项目特许经营期限674、供水量675、供水单价及其调整686、供水费计价及支付方式687、供水主要执行标准688、重置和大修的费用承担689、项目设施的移交标准6811、税收69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为解决清镇市循环经济生态工业西区供水水源工程建设资金、运营管理、和供水需求,清镇市人民政府决定以B0T模式,将此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投资者,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并在特许经营期结
5、束后将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清镇市人民政府。 一、招标条件清镇市循环经济生态工业西区供水水源工程BOT项目实施方案已获清镇市人民政府批准,已具备BOT融资模式招标条件,现由清镇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也就是本项目的业主代表)委托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实力的投资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投标报名。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工程设计供水规模为60000M3/日。包括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及房屋建筑工程。2.2 项目总投资:14962.97万元。2.3 项目建设地址:清镇市循环经济生态工业西区。2.4 建设期限:12个月2.5 计划完工时间
6、为:20XX年11月2.6 BOT项目的筹划、资金的筹措、建设设施、运营管理、养护维护、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全过程由中标的申请人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规定的特许期满后,将该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无偿交给清镇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三、申请人资格要求本次BOT项目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应满足以下要求:3.1 具有本项目投融资和履约能力的独立法人,信誉良好,近期在银行无不良记录,无商业欺诈行为,没有被责令停业、投资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3.2 申请人管理先进,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有类似项目的管理经营。3.3 申请人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
7、万元或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境外投资人不要求注册资本,须提供折合人民币10000万元银行资信证明);拟投入本项目的资本金不低于该项目投资总额的35%(5300万元人民币)。3.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招标办法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经资格后审,综合评审、谈判相结合的方式选择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人。 五、申请报名5.1 凡有意申请投标人,请于 20XX年10月21日至 20XX年10月27日,每日上午 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 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清镇市公共交易中心(清镇市红枫大街房屋交易大楼五楼)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
8、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复印件报名。5.2 联合体投标申请人除提供牵头人所需报名资料还需提供联合体各成员上述所需的文件资料。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XX年10月21日至 20XX年10月27日,每日上午 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 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贵阳市云岩区如意巷逸豪峰一单元C座5楼3号 持授权书、报名手续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七、投标文件的递交7.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XX年11月17日14:30时(北京时间)。7
9、.2 递交地点:清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镇市红枫大街房屋交易大楼五楼)。7.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及贵州省招投标网上同时发布。招 标 人:清镇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清镇市前进路经信局内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如意巷逸豪峰一单元座5楼3号 邮 编: 551400 邮 编: 550002 联 系 人: 李彦龙 联 系 人: 黄志勇 电 话: 13885086455 电 话: 08515947799 传 真: 08512513655 入黔备案号: F111006045 第二
10、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清镇市循环经济生态工业西区供水水源工程BOT项目工程招标编号:TC10AU14 2招标人:清镇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具有本项目投融资和履约能力的独立法人,信誉良好,近期在银行无不良记录,无商业欺诈行为,没有被责令停业、投资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2 申请人管理先进,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有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3 申请人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或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境外投资人不要求注册资本,须提供折合人民币10000万元银行资信证明);拟投入
11、本项目的资本金不低于该项目投资总额的35%(5300万元人民币)。4投标文件接受文字:简体中文5投标报价接受币种:人民币6投标有效期: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7投标保证金:80万元人民币8项目诚信保证金:5300万元人民币9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5份。10澄清要求截止时间:20XX年11月2日下午17:00时整(北京时间)1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XX年11月17日14:3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清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至开标地点。第一章 说明1、定义与解释1.1定义(1)招标人:清镇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2)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
12、招标有限公司。(3)招标方: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合称。(4)投标人:符合报名条件并参加本项目招标阶段竞争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合法设立的法人。(5)中标候选人:根据本须知第39条选定的最具竞争力的投标人。(6)特许经营授权主体:清镇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7)项目设施:协议书约定为所规定该工程项目所有设施。(8)递交截止时间:根据本须知第22条,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投标文件有效期: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投标人可应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要求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0)前期费用:招标人项目前期已投入的费用。(11)招标文件:本须知第7条所列的文件及其所有的补充通知。
13、(12)特许经营协议:由清镇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与项目公司签署的,准予中标人按照该协议和供水协议等的规定投资-建设-运营-移交清镇市循环经济生态工业西区60000M3/日供水工程项目的协议。(13)供水协议:由水投公司与项目公司为特许经营协议实施之目的所达成的协议。(14)项目协议: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供水协议的总称。(15)建设期:自本项目开工日起至完工日止的期间,建设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6)特许经营期:就本协议而言,自本项目生效日起三十年为特许经营协议确定的期限。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应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有关规定将清镇市循环经济生态工业西区项目公司的设施全部完好、无偿移交给清镇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17)生效日:中标人与水投公司正式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和供水协议之日。(18)融资交割:投资者或项目公司签署并向招标人递交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有关融资文件及其它证明文件,用以证明项目公司为建设项目所需的全部股本金和债务资金已到位,或已完成融资手续,随时可以提用该款项。(19)融资机构:将为本项目提供资金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20)中标人:按照本须知第41条的规定选定的合格投资者。(2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的投标文件,以及应招标代理机构要求而提供的书面澄清和补充文件。(22)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