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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一部分报考政策规定一、关于报考条件1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国家开放大学、远程教育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2 .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3.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1)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2) 2
2、023年毕业,并于报名开始第一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且就读期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非普通高校毕业生。(3) 2023年毕业,并于报名开始第一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且就读期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4. 2023年、2023年普通商校毕业生是否能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5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
3、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6 .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有关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可以报考相应职位。7 .招考职位中要求的学历、学位如何理解?招考职位设定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大专、本科、研究生都符合学历要求。招考职位设定“本科及以上”的,本科、研究生都符合学历要求。招考职位设定“学士学位及以上”的,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都符合学位要求。招考职位学历(学位)设定为研究生(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一个学历(学位)层次的,只招录该学历(学位)层次人员。8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4、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怖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
5、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9.哪些情形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10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其他机关(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相关工作(学习)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其他机关(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和就读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11.202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是否可以报考?2023年服务期满人员,可报考
6、符合条件的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如服务期考核不合格,则取消报考资格或取消录用。12 .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报考人员在参加2023年度辽宁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行为。未如实报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13 .报考者取得学历、学位的截止时间如何掌握?除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
7、学位的时间一般截止到2023年7月外,其他报考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截止到2023年2月18日。14 .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如何掌握?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2月18Ho报考人员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下发的,可以凭发证机关证明报考。15 .能否以辅修笫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辅修的第二学位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招考职位同时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
8、专业应相一致,否则不符合报考条件。16 .面向本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何界定?招考职位明确面向本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本市生源或在本市服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可报考。二、关于报名17 .什么情况下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职位,在招录机关对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前,报考者可以更改。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2023年2月23日12:00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18 .报名登记表何时提供?所有报考者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
9、果由报考者自负。纸质报名登记表一般在面试前资格审查(复审)时向招录机关提供。三、关于资格审查19 .资格审查由谁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一般应当在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次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奥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个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取消录用。20 .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招录机关根据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退回补充材料”3
10、中情形。21 .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报考者对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四、关于笔试22 .增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笔试如何安排?报考省外办、省商务厅、本溪市商务局、丹东市外办、盘锦市商务局等增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报考者,先参加3月26日的公共科目笔试,然后参加3月27日上午的外语专业科目笔试,其外语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外语专业科目成绩(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五、关于面试23 .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
11、如何确定?笔试成绩公布后,省公务员局根据职位信息表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发布。24 .什么时间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在资格审查(复审)结束后,报考者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查询面试公告。25 .增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在面试阶段是否进行专业口语考试?报考省外办、省商务厅、本溪市商务局、丹东市外办、盘锦市商务局等增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报考者,面试前需要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口语考试,考试的时间、地点、考试形式等将在面试前另行通知
12、。六、关于体检和考察26 .体检应当在哪些机构进行?体检在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校医疗机构进行,或者在市(地)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27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
13、不进行复检。28 .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应当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者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29 .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招录机关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
14、方法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30 .考察时需要对报考者再次进行资格复审吗?考察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认定核实的重要环节,需要对报考者再次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31 .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15、;(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贲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32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吗?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需对报考者进行体能测评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七、关于违规违纪人员处理33 .报考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34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