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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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事项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指定企业。办理方式登录“互联网海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选择“动植物检疫”模块办理。申请条件符合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兽医卫生基本要求。提交材料(一)新申请指定1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指定企业申请表。2厂区平面图,并提供重点区域的照片或者视频资料。3工艺流程图,包括加工的温度、使用化学试剂的种类、浓度和pH值、处理的时间和使用的有关设备等情况。(此项不适用于存放企业)4规章制度:应涵盖生产、加工、存放各环节,包括兽医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出入库及加工登记管理制度、防疫处理制度、检疫处理药物管理制度、出入库登记及加工登记
2、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以及有效的防火、防盗、防鸟、防虫、灭鼠等安全保障制度。(二)申请变更1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指定企业申请表。2企业改建或扩建平面图(适用于调整加工、存放能力及加工产品种类)。3工艺流程图,包括加工的温度、使用化学试剂的种类、浓度和pH值、处理的时间和使用的有关设备等情况。(此项不适用于存放企业)4图片资料:有关生产、加工、存放设施布局发生变更的情况。五、办理流程(一)企业登录“互联网海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二)直属海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材料符合或经补正合格的予以受理。(三)直属海关受理申请后,组织进行现场评估,评估合格的,上报海关总署备案;评估不合格的,不予核准。(四)全国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指定企业名单可在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 “企业信息-动物产品类-非食用动物产品”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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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进口 食用 动物 产品 生产 加工 企业 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