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纺织服装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框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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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学化工学院2018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修订)根据南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行)(通大(2015)39号)、南通大学二级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指导意见(通大人(2015)42号)、南通大学岗位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通大(2015)96号)、南通大学教学业绩分计算办法(通大(2018)33号)、南通大学教学奖励办法(通大(2018)34号)、南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通大教(2018)48号)、南通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通大研(2018)11号)、南通大学科研业绩分计算办法(通大(2018)22号)、南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通大(2018)23号)、南通大学ES
2、1学科培育和成果类专项奖励办法(通大(2018)37号)、南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组织管理实施办法(通大(2018)15号)等文件精神执行,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一、实施原则1 .目标导向。根据学校目标管理的任务分解、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需要,引导教职工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去。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和杠杆调节作用,不断激发和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推进学院各项工作的有效实施,服务学校发展大局。2 .统筹兼顾。按照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四类岗位特点,统筹兼顾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突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向教学科研一线岗位
3、倾斜,营造“和谐共进、积极向上”的氛围。3 .优劳优得。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岗位基本工作量和业绩分制度,并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和完成岗位工作的数量与质量进行考核,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标准。分配时,向业绩突出的优秀教职工倾斜,充分体现“岗绩结合、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导向。二、经费来源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经费来源主要有学校划拨的岗位效益奖励经费、目标考核奖励等奖励经费和当年福利费(包括杏林学院课时津贴、继续教育分成以及学院其他创收等),其中当年福利费的15%留成作为下年度学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校企合作、集体活动等接待、加班等使用,使用结余部分计入当年度福利费总额。三、教职工
4、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包括:岗位奖励津贴、业绩奖励津贴、其他专项奖励津贴。1 .岗位奖励津贴岗位奖励津贴是对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岗位基本工作任务的在岗工作人员的一种奖励,原则上由学校统一按规定标准,逐月代为预发,年终由学院统一结算,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任务和工作量者,方可按学校确定的岗位享受附件1中相应的标准分值所对应的全额岗位奖励津贴。每个标准分值的单价主要按学校发放的岗位奖励津贴总数核计,每个岗位的全额岗位奖励津贴不低于学校预发水平。岗位奖励津贴年标准分值由个人填报,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小组审核,按规定公示后确认。(1)享受全额岗位奖励津贴基本要求:教学
5、科研岗人员完成学院规定的本年度平均教学工作量和业绩分,教学质量考核合格。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见南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通大教(2018)48号),平均教学工作量大小依全院年总工作量情况确定。2018年业绩分要求暂按南通大学教学奖励办法(通大(2018)34号)、南通大学科研业绩分计算办法(通大(2018)22号)计算执行。2019年将制定教学与科研工作量打通办法,统一工作量要求。其他技术岗人员较好完成学院规定的本年度教学工作量和管理工作任务,在岗出勤情况好,服务师生满意度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管理岗人员较好完成学院规定的相应岗位的管理工作任务,在岗出勤情况好,服务师生满意度高,年
6、度考核合格以上。(2)岗位奖励津贴等级的上浮与扣发:年终考核为优秀的岗位奖励津贴定为2000元(或根据分配情况,予以浮动)。津贴扣发按通大【2015】39号文附件3第二部分的规定执行。2 .业绩奖励津贴业绩奖励津贴主要依据教职工完成工作数量与质量、取得的业绩等情况,“按劳分配,优劳优得”。体现向对完成学校目标管理责任制任务、贡献突出人员倾斜,体现向教学科研一线岗位倾斜。同时,合理兼顾其他岗位人员的业绩奖励津贴。由于教学与科研工作量打通计算方法尚未建立,今年暂按过渡方案发放。2019年制定打通计算方法后,按完成工作的质和量的情况考核发放。2018年初步方案:(1)教师教学工作量超出平均工作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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