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适用时效抗辩:完善申请执行期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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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时效抗辩:完善申请执行期间基于艮事诉讼法实施的角度论文提要:实践中,申请执行人拿到裁判文书后,很容易忽略了申请执行期间,导致申请人历经千辛万苦争取来的权利,却因逾期不能申请执行,成为自然之债,其痛惜之情,可想而知。申请执行期间过短,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助长了一些债务人借短期执行期间逃债的侥幸心理。现行二年的申请执行期间是否合理?能否适用时效抗辩,延长申请执行期间?本文试从民事诉讼法实施角度来分析这些问题,先从立法演变、性质二方面解读申请执行期间,再从立法目的、当事人角度、法院方面来反思不足,提出个人的一些建议:其一,统一期间告知制度,防止逾期。其二,适用时效抗辩,适当放宽期间,把
2、申请执行期间分为3个期间#京渝期鲁接申请期间:法律文书生效之日一一期间届满之日。时效抗辩期间:期间届满之日一一最长期间20年。不予保护期间: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满20年。让“时效抗辩期间”,作为期间届满之后的缓冲,使期间届满之后能有一个救济途径,对申请人的权利加以保护,让义务人取得时效抗辩权利。在时效抗辩期间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立案,若被执行人提出时效抗辩,法院经审查后,抗辩成立,终结执行;否则,继续执行。法律途径是公民权利公力救济最重要的途径,适用时效抗辩,充分弥补了现行期间的不足,既为申请人过了申请执行期间,提供一种救济,又为被执行人提供了时效抗辩,让其享有自由处分权。全文共8266字。以下
3、正文:序幕场景一:立案大厅,申请执行人甲拿着一份裁判文书,急匆匆的问立案人员:“判决时间过去很久了,我还能申请强制执行吗?”立案人员接过来一看,查了一下送达信息:”都过了2年的申请执行期间了,不能申请了!”场景二:执行局,申请执行人乙拿着一份已过了申请执行期间的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25页。裁判文书,问执行人员:“我的案子都判了很久了,你们有执行到钱了吗?”执行人员询问了当事人名字,在执行系统一查,没有立案过,于是问:“你有申请强制执行过吗?”乙一脸的懊悔:“哎呀,时间太长了,都忘了申请执行
4、了!”这两幕在法院里是经常出现的,结果都是申请人大为恼火,感叹申请执行期间的不合理,甚至有人认为“申请执行期间已蜕变为债务人逃避债务的合法途径”。过了申请执行期间,启动不了执行程序,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就成为自然权利,只能依赖义务人的自觉履行来得以实现,意味着申请人历经千辛万苦争取来的权利,却不能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来实现,这是多么的不合理。本文将对申请执行期间作些解读,反思不足,建议适用诉讼时效中的“时效抗辩”,提出完善申请执行期间的一些粗浅的想法。一、解读:二年申请执行期间,适用中止中断。申请执行期间,是指法律文书生效以后,义务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向人民法院申请
5、强制执行的时间期限,也称“执行时效”。现行法律中对此有如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J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中止、中断作了相应的规定:第27条:”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28
6、条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J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又是怎样呢?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由此可见,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一是提起诉讼或仲裁;二是权利人之请求;三是义务人的同意。法定事由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法律后果的时间,又必须是在诉讼时效正在进行、尚未完成的期间内。值得
7、注意的是,有些人认为,虽然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只要义务人有同意履行或承认义务的意思表示,则该意思表示之后,视为诉讼时效中断,其实,这只是一种对债务的重新确认,并不是诉讼时效的中断。现从有关申请执行期间的立法演变与性质变化两个方面来进一步解读,理解其与诉讼时效之间的关系。1、演变:三次立法过程,向诉讼时效靠近关于申请执行期间的立法,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过三次,如下表加以比较:1982年,第169条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为一年;双方是企事业单位、机冬团体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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