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工程维修施工现场成品保护要求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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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海地产工程维修施工现场成品保护要求指引工程管理部2019年11月目录第一条总则2第二条成品自身防护2第三条穿插作业保护2第四条人为的偷盗和破坏2第五条人员管理2第六条成品保护措施验收3第七条成品保护交接制度3第八条实施方法3第九条成品保护标准4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工程维修施工现场成品保护要求指引第一条总则合理安排工序:应按正确的施工工艺流程组织施工,防止工序颠倒,造成污染、破坏,导致二次维修。第二条成品自身防护各施工单位必须对维修完成的成品及半成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气候、环境或人为对维修结果造成影响、破坏。第三条穿插作业保护后续施工时,必须采取一定的成品保护措施,以避免对前道工序的成品
2、造成破坏。第四条人为的偷盗和破坏由于房屋交付后客户家的部品部件或较为贵重,现场需加强保安措施及过程监管,防止由于偷盗和破坏带来的重大损失。第五条人员管理1、履行维修施工的单位为责任单位,履行维修施工的管理人员为责任人。2、施工人员必须接受房屋业主和工程师的监督及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非本工种的物品及时纠正。3、除维修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维修服务区域。第六条成品保护措施验收1、施工单位完成成品保护措施后,应由房屋业主和工程师或维修助理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2、施工方需对维修造成污染的部位进行全面保洁,并经业主和工程师或维修助理验收后,方能离开现场第七条成品保护交接制
3、度1、上道工序完成成品保护措施后,应对参与下道工序施工作业的全部工人进行交底、交接,下道工序方能开始作业。2、上道工序未完成或完成的成品保护措施不合符下道工序施工要求的,应主动要求上游工序整改,同时需向工程师或维修助理上报,有工程师或维修助理督促整改到位后下道工序施工单位才能开始施工。3、下道工序一旦启动施工,则视为接受上道工序所完成成品保护措施,其成品保护责任全部由下道工序施工单位承担。4、施工方必须根据成品保护标准细则进行成品保护,如遇特殊情况,成品保护措施必须经工程师或维修助理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第八条实施方法1、维修施工前成品保护:在维修施工作业前应将维修施工现场的地板、门窗、墙面以
4、及其它物品、设施、饰品、器具等成品进行可靠有效的保护。靠近维修施工作业点能拆除、搬离的设施物品应搬离维修施工作业区域,确保物品不丢损失、不损坏。2、维修过程中成品保护:在维修施工过程应确保维修工具、材料不直接堆放成品上,必须用防水防潮布垫保护。维修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施工作业周边成品不遭到损坏、破坏,杜绝野应蛮施工造成房屋结构、构件、砌体、暗埋管线等造成损坏、破坏的事件发生。后续施工方不得随意破坏防护措施,同时应确保上道工序的成品不遭到损坏、破坏。如属工程必须或意外破坏,应及时恢复或通知上道工序施工人员修复。3、维修施工结束后的成品保护:在每天离开维修施工作业区时应将当天的施工工具、材料、上供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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