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学校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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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校园一卡通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规范校园一卡通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学校财产安全和校园卡持卡人利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园一卡通系统(以下简称“校园卡”)是学校加强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的一项基础工程,是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提供校园卡所需的完整准确数据信息,确保校园卡系统正常运行;后勤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校园卡功能,提升后勤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二条学校后勤服务集团是校园卡日常管理职能机构,下设校园卡服务中心和结算中心。校园卡服务中心负责卡片制作、发放、补卡、挂失,有关信息的管理和咨询服务;结算
2、中心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的账务查询和资金结算等工作。学校网络技术与信息中心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包括系统软硬件设备、网络设备及应用环境的建设与维护等。第三条校园卡是由学校统一制作并发放的具有身份认证、消费、图书阅览、门禁、考勤等功能,是学校数字化校园应用的重要手段和介质之一。第四条学校校园卡仅限持卡人本人持有,不得出借、转让、抵押、涂改、伪造。第五条所有合法持有学校校园卡的用户都被视为承认、接受本管理办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条学校校园卡不具备透支功能,必须先充值后消费。第二章校园卡类别和功能第七条校园卡分为教工卡、学生卡和临时卡,教工卡和学生卡统称为正式卡。(一)正式卡办理对象
3、:在职在岗教职工(含事业编制、劳动合同制人员,由学校人事部门确认);在校学生(应取得我校正式注册学籍)。(-)临时卡的办理对象:短期来校办理公务、培训、访问、交流等人员;经审核同意的其他人员。第八条正式卡具有图书借阅、食堂就餐、超市购物、门禁出入、考勤等功能;临时卡仅具有校园内的消费功能。正式卡也可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生成二维码替代,其功能与校园卡一致。第三章校园卡管理第九条校园卡办理教职工、学生办理校园卡,其人员名单和相关信息分别由人事处和教务处提供给校园卡服务中心,由校园卡服务中心统一整理,集中办卡。未能集中办卡的教职工或学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服务中心办理。每位师生只能拥有一张校园卡。临时
4、卡办理由相关部门提供来访人员身份信息,并由部门负责人审签同意后交于校园卡中心办理。第十条校园卡销户及余额清算(一)个别人员发生变动时(如教职工调出、辞职、去世等),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将信息变动人员名单送交校园卡服务中心,持卡人(或代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校园卡销户手续,清算卡内余额。(二)学生毕业或离校实习时,由校园卡结算中心按教务处提供的名单批量注销校园卡,并将校园卡余额清算表通过学院下发,待学生核对无误后,统一退至其银行卡中。(S)所有办理销户手续后的卡片学校均不再收回。第十一条校园卡使用(一)校园卡在所有安装了校园卡终端的场所均可使用,通过刷卡或出示电子二维码的方式使用。(二)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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