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水果进口企业基本要求及申报资质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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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冷冻水果:指去除不可食用果皮、果核后(樱桃除外),经过速冻处理,并在整个冷链环节中保持果肉核心达到-18或以下,且符合国际食品标准速冻食品加工和处理操作规范要求的水果。一、进口冷冻水果(一)资质要求1准入要求海关总署对冷冻水果实施准入制度。列入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的国家或地区对应的产品,方可进口。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10个都县进口冷冻水果。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2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冷冻水果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冷冻水果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代
2、理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二)申报要求1基本申报要求货主或者其代理应当在冷冻水果入境前或者入境时向海关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供贸易合同、提单、发票等凭证,并随附输出国(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的要求;(2)用集装箱运输进境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集装箱号码;(3)已与签订协定(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的,还应符合相关协定中有关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详见“(五)进口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2其他申报要求进口日本水果时,还应随附以下文件:(1)日本官方出具原产地证明;(2)日本政府出具的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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