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资质要求及申报要求.docx
《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资质要求及申报要求.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资质要求及申报要求.docx(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一)资质要求海关总署对出口饲料的出口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输入国家或地区有注册登记要求的,出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二)申报要求1基本申报要求饲料出口前,货主或者代理人应当凭贸易合同、出厂合格证明等单证向属地海关提出出口申报前监管申请。海关对所提供的单证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申报。出厂合格证明指注册登记的出口饲料或者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出具的,证明其产品经本企业自检自控体系评定为合格的文件。2录入要求饲料产品申报时,“货物用途”应选择“18-饲用”。(三)产品相关要求出口饲料产品应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应货证相符。需要注册登记的,相关单证所载
2、内容和产品标识信息应与注册登记信息一致。出口饲料产品包装、容器应完好,标签应符合要求,不应腐败变质,不应携带有害生物,不应携带土壤、动物尸体、动物排泄物等。过境动物源性饲料运输饲料过境的,承运人或者押运人应当持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向000入境口岸海关申报,并书面提交过境运输路线。装载过境饲料的运输工具和包装物、装载容器应当完好,经入境口岸海关检查,发现运输工具或者包装物、装载容器有可能造成途中散漏的,承运人或者押运人应当按照口岸海关的要求,采取密封措施;无法采取密封措施的,不准过境。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未被列入允许进口的国家或者地区名单的,应当获得海关总署的批准方可过境。过境的饲料,由入境口岸海关查验单证,核对货证相符,加施封识后放行,并通知出境口岸海关,由出境口岸海关监督出境。007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出口 饲料 饲料添加剂 企业资质 要求 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