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非食品动物产品报关要求及相关企业资料要求.docx
《出口非食品动物产品报关要求及相关企业资料要求.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出口非食品动物产品报关要求及相关企业资料要求.docx(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一)非食用动物产品出口资质要求输入国家(地区)要求中国对向其输出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的,海关总署对出境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注册登记。办理指南见本书第十四章第三节。(二)非食用动物产品出口申报要求非食用动物产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定,向产地或者组-355-货地海关提出出口申报前监管申请,提供贸易合同、自检自控合格证明等相关单证。海关对所提供的单证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申报。(三)非食用动物产品出口相关要求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应货证相符。需要注册登记的,相关单证所载内容和产品标识信息应与注册登记信息一致。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包装
2、、容器应完好,外观、色泽、组织状态、黏度、气味、异物、异色及其他相关项目均应正常。过境非食用动物产品运输非食用动物产品过境的,承运人或者押运人应当持货运单和输出国家(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并书面提交过境运输路线,向进境口岸海关申报。装载过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的运输工具和包装物、装载容器应当完好。经进境口岸海关检查,发现过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存在途中散漏隐患的,承运人或者押运人应当按照口岸海关的要求,采取密封措施;无法采取密封措施的,不准过境。过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的输出国家(地区)未被列入允许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的国家(地区)以及产品种类名单的,应当获得海关总署的批准后方可过境。过境的非食用动物产品,由进境口岸海关查验单证,加施封识后放行,同时通知出境口岸海关。到达出境口岸后,由出境口岸海关确认原货柜、原包装、原封识完好后,允许出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出口 食品 动物 产品 报关 要求 相关 企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