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申报录入填制规范及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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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申报录入填制规范及操作指南一、申报规定(一)报关单位,是指按照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报关企业。(二)报关单位可以在关境内办理报关业务。(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申请备案的,还应当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报关企业已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其符合上述条件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检验检疫申报程序实施进出口货物整合申报。申报员通过“单一窗口”预录入系统进行申报数据录入时,录入检验检疫数据项并进行申报。申报程序一般包括准备申
2、报单证、电子申报数据(含检验检疫数据)录入、上传无纸化单据、配合现场查验、签领单证等几个环节。(一)准备申报单证申报员了解出入境货物基本情况后,应按照货物的性质,根据海关有关规定和要求,准备好申报单证,并确认提供的数据和各种单证正确、齐全、真实、有效。需办理检疫审批、强制性产品认证等有关批准文件的,还应在申报前办妥相关手续。(二)电子申报数据(含检验检疫数据)录入1申报员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预录入系统进行申报。2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将相关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数据发送至申报地海关。3对于合同中涉及检验检疫特殊条款和特殊要求的,应在电子申报中同时提出。4对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电子申报数据,申报员可按
3、照海关的有关要求对申报数据修改后,再次申报。5需要对已发送的电子申报数据进行更改或撤销申报时,申报员应发送更改或撤销申请。(三)上传无纸化单据根据海关总署要求,申报员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预录入系统进行申报的同时,应通过无纸化上传系统将随附单据电子版上传,无须在申报时提交纸质单证。海关监管过程中按照风险布控、签注作业等要求需要验核纸质单证的,申请应当补充提交相关纸质单证。(四)现场查验申报员应根据海关风险布控指令要求对需要现场查验的货物,主动配合海关对出入境货物实施检验检疫和查验。向海关提供进行抽样、检验、检疫和鉴定等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海关为实施检验检疫和查验而进行的现场验(查)货、抽(采)样及检验检疫处理等事宜。落实海关提出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和其他要求。对经检验检疫合格放行的出境货物加强批次管理,不错发、错运、漏发。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口货物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出口。未经检验检疫合格或未经海关许可的进境法检货物,不准销售、使用或拆卸、运递。(五)签领单证对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完毕后,海关根据评定结果签发相应的单证,申报在领取海关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单证时应如实签署姓名和领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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