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检查企业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情况.docx
《被检查企业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情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被检查企业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情况.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在什么情况下对被检查企业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1、当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或被检查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情况,安全监察机构可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企业立即或限期整改。2、检查时发现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检查人员应当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格式见附4),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或者限期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消除事故隐患。3、监管部门的检查人员通过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或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
2、,可以不经过现场监督检查直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4、被检查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存在以下严重事故隐患,经现场报告本监管部门负责人同意,检查人员可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特种设备:(1)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2)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3)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5、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检查提出整改要求的,检查人员应当在被检查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后5个工作日之内,或者被检查单位未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之内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材料核查等形式实施。复查的现场检查程序按照上述规定进行。6、在用特种设备因连续性生产工艺及其他客观原因不能实施现场查封、扣押的,可由被检查单位在检查记录上说明情况,注明其间采取的保障安全的措施,暂不实施查封、扣押并履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职责,待相应设备能够停用后予以查封、扣押。其间发生事故的,由被检查单位承担责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检查 企业 下达 特种设备 安全 监察 指令 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