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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黑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 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 进一步巩固拓展我省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 道路,促进残疾人实现较高质量的就业,增进民生福祉,依据国 务院办公厅促进残
2、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黑 龙江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一、任务目标以我省区域内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 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作用,坚持就业优先、创业为 荣,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完善多渠道灵活就业保障制度,健 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和效益,稳 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让残疾人各得其所、安居乐业。2022 2024年全省共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3.3万人,残疾人就业 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 解、支持、参与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二、主要措施(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
3、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建立各 级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制定机关、事 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确保“十四五” 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级、地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 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 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 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县乡两级根据机关 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已安排残疾 人就业的省级、地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 会公示。(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委编办、省残联及各市(地) 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国有企
4、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应当依法 履行社会责任,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将按比例安排残 疾人就业情况定期公示。新增建设各种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当 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 租赁费。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证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 间距要求。1省国资委、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残 联、省邮政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依托民营企业招聘 月、金秋招聘月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对接残疾人 就业需求,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
5、人。支持残疾人通过 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就业创业,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在电子商务 平台设立残疾人专区。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的指导与扶持,提供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 训等服务。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 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 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 责任报告。(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省工商联、省残联 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 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选 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
6、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 力度,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总结不同类别残疾人就业 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推广“千企万人助残就业计划”“创翼计划” 等项目,打造残疾人文创基地和“龙在云端”等品牌。各残疾人 福利基金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 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省残联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各地将符合条件的 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并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重 点帮扶。强化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有效衔接,对 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符合当地低保边缘 家庭认定条件的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给予一定期限
7、的低保 渐退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有序开展支持性就业服务,有条件的 地方在辅助性就业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 员。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发展,对开展辅助性就业 的“阳光家园”“温馨家园”“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残 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在资金、场地、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方 面给予扶持。对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相关机构,可 根据实际服务残疾人数给予适当补贴。市级残联普遍开展残疾人 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调配工作,开发、收集、储备劳动项目,打 造产品和服务品牌。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残疾人公益性岗 位数量不少于全省开发总量的10%o同时将不超过20%的残疾人 就业
8、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省残联、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 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加强农村残疾人家庭资产收益扶持,采取 林权和土地流转等方式,实现残疾人家庭资产增值增收。加强实 用技术培训和金融信贷支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 地的辐射带动作用,确保农村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一项增收项目。 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云客服、 小店经济、乡村旅游、网络零售、直播带货、农村电商、农村寄 递物流等行业。(省人社厅、省残联、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9、省邮政管理局及各市(地)按职 责分工负责)(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 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数据,实行网格管理。建立年度内 残疾人大学生“一人一册”服务台账,开展“一人一策”精准服 务。将残疾人大学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 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促 进残疾人大学生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组织面向残疾 人大学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省教育厅、省人 社厅、省残联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支持盲人参加全国盲人医 疗按摩人员考试。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执行统
10、 一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支持盲人医疗按摩 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支持盲人参与保健按摩培训。加快盲人保 健按摩行业标准建设,提升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促 进行业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发挥各级盲人保健按摩实训基地作 用,规范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多渠道开发盲人就 业新形态。(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人社厅 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扎实开展残疾人就业服 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 础信息核对,对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 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持续实
11、施“龙江阳 光培训一就业一增收链条式”就业创业服务品牌项目。持续开展 “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就业服务。链接社会资源扶持 一批公益就业创业品牌项目。推动开展龙江“智慧残联”建设, 促进区域内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化、数字化。提供无障碍支持服 务,助力残疾人充分参与各项培训。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 成规范化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扶持一批残 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将就业服务 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省人社厅、省残联及各市(地)按职责 分工负责)(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帮助有就业需求、就
12、业 条件的残疾人及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普遍得到精准的就业 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对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支持 残疾人技能人才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 赛,按规定落实政策待遇。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残疾人学生, 帮助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 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省残联、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条件(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 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 制
13、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督促 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 落实。各项行动负责部门根据自身业务范围,指导各地落实职责 分工。各级残联配合有关部门精准掌握并按规定共享残疾人就业 状况与需求信息,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开展残疾人就 业服务和技能培训。(二)强化支持保障。推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严格落实残疾人就业扶持相关政策, 创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形式,广泛开展各类残疾人就业服务,将 符合条件的工伤伤残职工纳入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对符合条件 的创业就业残疾人,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鼓励各类培训机 构参与残
14、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认定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并给予政策扶持。对各级残疾人就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发 挥基地带动残疾人就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 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统筹用好各类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保障安 全和使用效益。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 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按规定落实保障条件。依 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做好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 服务与管理系统的使用培训。(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财政 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
15、、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营商环 境局、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残联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做好宣传动员。开展“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 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 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通过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 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 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 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提高社会公众对残疾人劳 动者的正确认知与接纳,鼓励更多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推荐我省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 出贡献单位和个人,并加大宣传力度。(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 省残联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实施监测评估。全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项行动负 责部门和职责分工,确保相关措施落实落地。各级政府残疾人工 作委员会要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 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级稳就业工作专班(就业工作领导 小组)督导推动政策落实。各市(地)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年 底向省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2024年底,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