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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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 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 真抓好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0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省乡村振兴局 省委农办 省财政厅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持续发挥效益,按照国 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 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 51号) 要求,结合我
2、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 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要求, 坚持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依规、突出 帮扶特性,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坚持群众参与、公开 透明,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到2021年底,分级分类建立 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晰、权属明晰、管理责任明 确,基本建立起运营管护规范、收益分配规范、资产处置规范的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机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 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二、主要措施(
3、一)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L扶贫项目资产范围。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财 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革命老区彩票公 益金、行业扶贫资金和土地增减挂政策用于扶贫的资金等)、地方 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对口帮扶和定点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 贫项目资产。2 .扶贫项目资产类型。包括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 类资产。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 及权益性资产等,包括用于经营的建筑物、设施设备、货币资产、 无形资产、集体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 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饮水工程设施、农业基础设施(含小
4、 型水利工程)及用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 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 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通过财政补助形式帮助贫困户发 展的“雨露计划”、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庭院经济奖补等不纳入扶 贫资产范围,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3 .扶贫项目资产摸底。以县为单位,采取条块结合方式进行 摸底,做到不重不漏。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各行业部门对照扶贫 项目资产范围,对本部门实施的所有扶贫项目逐年逐个进行摸底, 形成行业部门扶贫项目资产明细表。由乡镇组织所辖行政村对照 扶贫项目资产范围,对各级财政投入、社会捐赠和定点帮扶等形 成的到村、到户扶贫项
5、目资产进行摸底,形成村级扶贫项目资产 明细表。由县级乡村振兴、党委农办、财政部门牵头,统筹协调 行业部门与乡镇,对行业部门和村级扶贫项目资产明细表进行比 对,比对出的差异数据由相关部门和乡镇、村进行核实确认,形 成县级扶贫项目资产明细表,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4 .摸底情况公示公告。对扶贫项目资产摸底情况进行公示公 告,到村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由乡镇、村共同组织在村内公示, 属于国有资产的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 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群众监督。5 .录入信息系统管理。在11月底前完成扶贫项目资产摸底工 作,并于12月15日前,按照扶贫项目资产明细表内容,由县
6、级 乡村振兴局组织乡村两级和有关部门将信息录入到全国防返贫监 测信息系统,同步与“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相关内 容进行比对(不具备条件的,采取线下比对),并出具比对报告, 对出现差异的要进行核实并说明情况。(二)有序推进确权登记。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 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 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登记入账,并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 理体系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对其中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 权登记。经营性资产确权登记,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 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 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
7、应明确到村集体 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 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跨乡镇跨村实施的项目形 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按照资金投入比例或事先约定确定所有 权比例,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 形成的权益性资产,原则上确权到村。公益性资产确权登记,项 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 理。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对扶贫项目资产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扶贫项目 资产所有权登记程序为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登簿、颁证。 由县级政府组织相关不动产登记部门制定确权登记方案,向社会 发布登记通告,不动产登记部门(或登记机构
8、)开展实地调查, 结合行业部门用途管制、保护规定或政策性文件对登记内容进行 审核,审核结果要在所在地政府门户网站及指定场所进行公告。 公告期内,相关权利人对登记事项提出异议的,不动产登记部门 应对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县级政府要依法登簿颁证。确权登记结束后,县级政府应组织各 行业部门开展已确权资产账实清点,核对收支账目,开展资产移交。对账实不符、账目不清的,要理清账目后再移交。(三)落实后续管理责任。市(地)政府(行署)要统筹指 导和监督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县级政府要对本县域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和行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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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 关于 加强 扶贫 项目 资产 后续 管理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