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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诊负责制一、目的持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二、范围全院各临床科室三、定义首诊负责制包括医院、科室、医师三级。病人初诊的医院为首诊医院;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先接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四、权责责任科室:医务科五、政策依据及参考文献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 见(国办发(2017) 67号)2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令第10号)3 .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4 .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 8号)六、政策L医院层面的首诊负责制Ll凡来医院就诊病人,均实行医院首诊负责制。医院 对诊疗范围内的
2、病人一律不得拒诊。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如 病情危重,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应就地抢救。L 2属下列情况可以转诊: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病人及家属或单位要求转院者;病情确需要住院或留观,但因为医院无床位,若病情允 许转运时,首诊医院的首诊医师必须在写好病历、进行必要 的医疗处置及充分的病情交待、途中风险告知、患方家属在 病历及知情书上签字同意,并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2 .科室层面的首诊负责制度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对其所 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诊疗、会诊、转诊、 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1 .1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的诊断已明确的患 者应及
3、时治疗。若病情需要留观察室观察治疗的病人,首诊 科室的首诊医师应将病历记录清楚后收入观察室,由观察室 医师继续治疗。若需要住院治疗者,首诊医师在完成门诊病 历记录后开具住院证,收住入院治疗。病房不得拒绝收治, 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科或医 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 按转院制度执行。2 . 2遇到复杂病例或诊断未明的病员,首诊科室和首诊 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邀请有关科室会诊。诊断 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诊断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 现相关科室。2. 3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在尚未明确 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先由首诊科室负
4、责抢救。首诊科室 和首诊医师在实行必要抢救同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 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 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诊断明确 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 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 延抢救。2.4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 转诊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负责与有关科 室联系并安排医务人员做好护送及病人交接手续。如患者确 需转院,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向医务 科汇报,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2. 5患者在门、急诊治疗过程中病情突然变化,首诊科
5、室医师要到场处理。若涉及他科疾病,应在进行必要的紧急 处理后,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诊。严禁相互推诿。2. 6已收住入院的患者,经检查不属本专业病种,或主 要疾病不属本专业,需要转科时,经管医师应写好病历,经有关科室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3 .医师层面的首诊负责制度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 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 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 制度。3.1首诊医师须按照要求进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做 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及病历记录等,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 时治疗。若病情需要应收住观察室或收住入院进一步治疗。 特别是危、急、
6、重病人,必须收住入院治疗。3. 2对已接诊的非本科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 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后,耐心向 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的就诊科室。3. 3对已接诊的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在写 好病历、做好检查后,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 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诊断仍不明确者, 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若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 按转院制度执行。3. 4如遇危重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必须先抢救病人 并及时报告相关诊疗组、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参与抢救工作。 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接班医师做好床旁交接班,并认真写好 交接班记录后方能下班。对已接诊的非本
7、科室范畴的重危病 人,首诊医师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 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 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 负责。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明确为本科疾病后 应接过病员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 自离去。3.5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首诊医 师应积极抢救病人,同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并及时邀 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 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 员参与抢救。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 在未明确收治科室之前,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 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3. 6对群发病例或者成批伤员,首诊医师首先实行必要 的抢救,及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医务科或总值班分流病人、 组织各相关科室医师、护士等共同参与抢救。3.7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 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医生应与有关科室联系并亲自或安排 其它医务人员做好病人的护送及交接手续。各科首诊医师均应将患者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严禁 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因不执行首诊负责制而造成医 疗差错、医疗争议、医疗事故,按医院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