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管理-第7章主管与管辖 精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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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主管与管辖第七章主管与管辖l第一节民事诉讼主管l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主管,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二、法院主管的确立标准二、法院主管的确立标准l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三、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三、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l1、民法调解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l 2、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纠纷;l 3、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纠纷;l 4、经济法调整的部分经济关系纠纷;l5、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l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解决的其他案件。第二节管辖概述第二节管辖概
2、述l一、管辖的含义l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内部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二、确立管辖的原则:二、确立管辖的原则:l1、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l2、便于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l3、保证案件公正审判l4、保证各级人民法院工作负担的均衡l5、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l6、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三、管辖恒定三、管辖恒定l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丧失其管辖权。l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与地域管辖恒定四、管辖的分类四、管辖的分类l1、以是否直接根据法律规定为标准,可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l2、以是否允许当事人协议约定为
3、标准,可分为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l3、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可分为合并管辖和共同管辖第三节级别管辖第三节级别管辖l一、级别管辖的概念l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二、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二、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l1、案件的性质l2、案件的繁简程度l3、案件的影响大小l4、诉讼标的金额大小例如:例如:l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4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l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全市、海西州中
4、级人民法院管辖格尔木市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三、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一审民事案件:l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l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l(1)重大涉外案件(适用集中管辖法人涉外民商事案件情形,有权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院 P125)l(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l(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海事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著作权纠纷案件、重大涉港澳台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级以上
5、的经济纠纷案件、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公司强制清算的案件。l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l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l(1)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l(2)最高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四节地域管辖第四节地域管辖l一、概念: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区域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l二、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主要有两个:l 1、诉讼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l 2、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或法律事实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三、一般地域管辖三、一般地域管辖l是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
6、定管辖法院。l“原告就被告”的适用原则:被告为公民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被告为公民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由被告住所地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管辖。l原告就被告原则的例外原告就被告原则的例外-l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l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l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
7、身份关系的诉讼;l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l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四、特殊地域管辖四、特殊地域管辖l是指以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而确立第一审法院的管辖制度。l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殊地域管辖:规定的特殊地域管辖:l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P128,详细情况】l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l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l4、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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