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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竞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内部竞聘流程,健全人才选用机制,创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满足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需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与择优聘用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M1O及以下岗位。第四条内部竞聘的管理权限与岗位职等的管理权限一致。根据工作需要,内部竞聘也可由集团公司统筹开展。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四)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或专业技术能力;(五)具备拟任职位必备的业务知识;(六)身体健康。第六条具体
2、条件(一)具备竞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任职资格;(二)一般应具有集团系统内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三)一般应为竞聘岗位职等的下一级,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至下两级;(四)最近一个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五)符合竞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三章程序与步骤第七条按照岗位职等管理权限,成立竞聘工作组。竞聘工作组成员一般由所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党群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用人部门(企业)负责人组成。竞聘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竞聘工作期间的日常工作。第八条发布竞聘公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竞聘职位要求发布竞聘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岗位基本条件、竞聘
3、程序等。第九条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要求的员工,均可报名参加。有多个岗位同时公开竞聘时,竞聘者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同时申请两个岗位,一个为竞聘岗位,另一个为调剂岗位。第十条资格审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竞聘岗位的要求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报竞聘工作组复审,审查结果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审查合格人数与公开竞聘职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0第十一条能力测试(满分IOO分)。竞聘工作组对竞聘人员进行专业、管理能力的测试,形式可采取笔试、素质测评等方式。第十二条竞聘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演说答辩方式进行,竞聘工作组可根据竞聘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方式。(-)演说答辩一般采取公开方式。(二)竞聘人
4、员演说的主要内容为:工作经历与主要业绩、对竞聘岗位的认识及做好竞聘岗位工作的设想。(三)答辩试题由竞聘工作组指定专业人员拟定,并严格保密。第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竞聘工作组根据竞聘人员综合测评得分情况(综合测评得分等于笔试得分与面试得分加权所得,二者的权重根据竞聘岗位特点确定),按照竞聘岗位录用名额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名单,报所在单位党组织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第十四条组织考察。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考察方案,会同党群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考察组对人选进行考察。综合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其中,集团总部M8及下岗位、直管I类M5及以下岗位、直管II类企业和三级企业M4及以
5、下岗位可不开展考察工作。第十五条讨论决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形成议案,报相关决策机构讨论决定。第十六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将拟聘任名单及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十七条聘任。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任用的,按管理权限进行聘任。第四章录用人员管理第十八条录用人员在办理调转手续时须做好工作交接,原单位应尽快安排人员接替,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有关事宜。第十九条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集团总部M9-M10岗位、直管I类企业M6及以上岗位、直管II类和三级企业M5及以上岗位,试用期一年;其他岗位试用期一般不少于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合格的,免去竞聘职务,按照原职等安排工作。第五章监督问责第二十条竞聘工作组成员、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第二十一条竞聘工作中涉及到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亲属的,实行回避。第二十二条竞聘工作实行民主监督和组织监督。对违反竞聘纪律的组织和个人,任何人均可向竞聘工作组、集团公司纪委举报,由有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