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护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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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房陪护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 指挥办医疗救治组关于强化医疗机构探视及陪护人员的通知粤卫医 函(2021) 154号文要求,为有效防范医疗机构院内交叉感染,强化住 院患者探视及陪护人员管理工作,做到精准防控,杜绝院内感染事件, 保障患者及家属的健康和权益,特修订探视陪护管理制度。一、所有病房实行限制出入管理。患者住院期间不得离开病房,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病区。二、加强对住院患者陪护工作的管理,原则上不允许陪护,经医 护人员评估确实需要陪护的,应由主诊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开具陪护医 嘱,陪护人员凭入院通知及核酸报告结果(阴性)至病区护士站办理 陪护证,护士协助申
2、办电子版陪护证并审核(如无手机微信执行纸版 陪护证发放流程)。仅限一名陪护人员并相对固定。三、严格落实陪护制度,一患一陪一证,电子版陪护证(或纸版 陪护凭证)出入医院和病区,无特殊原因不随意替换陪护人员且有流 行病学史者不允许在院陪护,非持证人员或人证不相符者,不得入院 陪护。四、确需更换陪护人员,由主诊医师同意并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 测证明,确认无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更换。五、禁止探视,鼓励采用电话、微信视须等方式进行探视和慰问。六、加强陪护人员的管理,陪护人员需遵守医院以下管理规定1、积极配合医务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如实向医务人员提供 14天内是否到过中高风险地区、境外及周边地区,是否接触过
3、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者,是否接触过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境外及周边地区或 有病例报告的社区发热和/成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是否己按有关要 求解除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是否有发热和/或明显的呼吸道症 状面部/手部皮肤损伤、腹泻等身体不适,并对所提供的信息承担法 律责任。2、如有中高风险地区归来陪护人员,确认回广后已隔离规定限 期后,进行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方可在院陪护。3、进出医院及病区必须佩戴一次性口罩,自觉保持个人清洁卫 生、勤洗手、注意咳嗽礼仪,保持病室干净整洁,定时开窗通风。4、患者和陪护在缴费、必要的治疗、检查等方可出科;禁止私 自换人、出入病房。5、严禁在外留宿,严禁进出其他病区和病房,严禁聚众活动聊 天,不串病房、不聚集、不扎堆。6、按要求签署住院患者探视或陪护人员承诺书。7、自觉配合医护人员进行健康监测,每天2次的体温监测,并 记录,每天至少清点核查在院陪护人员1次,确保人证一致。8、当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不适症状时,请您及时告知医务 人员,并主动及时按照规范流程就诊。9、对陪护人员进行新冠肺炎防护知识宣教,注重强化手卫生知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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