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器械生产商传播来自器械的患者特定信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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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器械生产商传播来自器械的患者特定信息行业及食品药品监1:管理局工作人员指南草案指南草案本指导性文件公布的目的仅用于征询意见、建议用途。文件发布日期:2016年6月10日您应在联邦公报发表通知宣称指南草案生效后60天内,提交关于本草案文件的 评论和建议。电子评论请提交至http:/www.reQulations.QOv.,书面评论请提交至美 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案卷管理科(5630 Fishers Lane, ROOM 1061 (HFA- 305) , Rockville, MD, 20852)。所有评论应注明案卷编号,该编号在联邦公报 上公布的可用性通知中列出。关于本文件的问题,请联系
2、Mr. Sugato De,电话(301) 796-6270。CDRHi美国卫生和人类服务署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器械和放射卫生中心前百其他副本其他副本可从互联网获得。您还可以向CDRH-GUidanCefda.hhs.qov发送电子邮件 请求以接收本指南的副本。请使用文件编号1500067来注明您所要求获得的指南。通过器械生产商传播来自器械的患者特定信息用Ik及食品为品监督管员指南草案本指南草案在定稿后将代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或机构)目前关于该主 题的思考。其不会为任何人创造或赋予任何权利,也不会对FDA或公众产生约 束。如果替代方法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则可以使用该方法。如需讨
3、论 一种替代方法,请联系标题页上列出的FDA工作人员或负责本指南的办公室。I. 前言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制定本指南草案以便促进适当和负责地传播从生 产商到患者的医疗器械记录、存储、处理、检索和/或衍生的患者特定信息。本指南 草案向行业、卫生保健提供者和FDA工作人员提供关于器械生产商在请求与患者共 享此类信息的机制和注意事项的建议。FDA指导性文件,包括本指南在内,不具有法律强制责任。相反,指南表明了该机 构目前关于该主题的思考,除非引用具体的法规或法律要求,否则只应视为建议。 在本机构指南中使用词语“应”是指建议或推荐进行某一事项,并非强制要求。II.背景越来越多的患者寻求在其自
4、身医疗保健中发挥积极作用。FDA发布本指南的目的是 阐明,针对在医疗器械中记录、存储、处理、检索和/或衍生的患者特定信息,生产 商可与接收该特定器械治疗或诊断的患者共享此类信息。FDA认为,当患者要求时 ,向其提供访问其医疗保健相关的准确可用信息(包括其使用的医疗产品和这些产 品生成的患者特定信息)将使患者能够更多地参与其医疗保健提供者,做出健全的 医疗决策。本指导性指南草案也概述了在传达此信息的形式方面的注意事项,以帮 助确保内容清晰且有适当背景。对于本指南的目的,患者特定信息定义为个体患者或患者的治疗或诊断,与医疗器 械的预期用途一致,可能在医疗器械中记录、存储、处理、检索和/或衍生的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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