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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的安全法规要求合规性评审表序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简介和重点关注条款执行情况备注1消防法第10条第1款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 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 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建筑单位的消 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未经审 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 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符合第10条第3款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 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 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符合第14条第1款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 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
2、)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 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 制,确定本单位和各所属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 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 有效;(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 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符合有消防安全 制度、操作 规程,实行 消防安全责 任制,有负 责人,有宣 传教育,定 期进行消防 检查,配置 消防器材、 设施和安全 标志,消防 通道畅通第16条第2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
3、履行本法第十 四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 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 建立巡查记录;(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四)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符合有防火档 案,有每口 巡查记录, 有消防培 训,制定预 案并演练第18条第1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 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 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符合进行动火作 业的有动火 许可证,确 保安全第18条第2款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 的人员
4、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 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符合特种作业人 员持证上岗第19条第1款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 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符合有检测报告,合格证2职业病防治法第13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 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 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职业病 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 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 浴间、孕妇休息
5、间等卫生设施;(五)设备、工具、用 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 健康的其他要求。符合有检测、已 申报第14条第2款用人单位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 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 申报,接受监督。符合已申报第19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 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 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
6、)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符合有职业卫生 管理机构, 建立制度和 档案等第22条第1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 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 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符合在醒目位置 设置公告栏第22条第2款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 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 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 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符合严重职业危 害岗位设置 警示标志和 中文警示说 明。第23条第1款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
7、伤的有毒、有害 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 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符合有急救药箱第24条第2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 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 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符合第32条第1款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 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 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 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 担。符合第32条第2款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 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
8、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 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 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 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 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 的劳动合同。符合按要求处理第33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 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符合已建立3安全生产法第5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工作全面负责。符合己明确第17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 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 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
9、单位安全生产投入 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 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 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符合安全负责人 已按规定实 施并履行职 责第19条第1款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已配备安全 主任并设置 安管办第20条第1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 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符合已培训考 核,持证第21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保证
10、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 与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 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 业。符合对从业人员 进行了培训第22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 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 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符合已进行了培 训第23条第1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I,取得特种作业操 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符合电工持证上 岗第24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 下统称建设项
11、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 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符合暂无新扩改 项目第28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 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志。符合设置了安全 警示标志第29条第2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 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 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符合设备有维护 保养记录, 特种设备有 检测第33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 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 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 产经营单位应
12、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 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符合重大危险源 已备案第34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 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 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 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符合生产、生活 区分工,安 全距离符合 要求,有标 志和逃生出 口第36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 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生 产与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
13、场 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 措施。符合有告知牌第37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 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已提供合格 的劳保用 品,并按规 定使用第38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 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 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 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 况应当记录在案。符合按要求经常 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处 理4环境保护法第31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 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
14、理,及时 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可能 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 强防范。符合无造成环境 污染的事故5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提取和使 用管理办法(财 企【2012】16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 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IOoO万元的,按照2%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 2% 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 1% 提取;(五)
15、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符合6关于特大安全 事故行政责任 追究的规定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 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 该规定。符合严格遵守此 规定7国务院关于特 大安全事故行 政责任追究的 规定第二H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地方人民政 府或者政府部门报告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人 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 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 情况。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 门,应当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举报的 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 调查处理。符合8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条例第5条第1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符合已建立特种 设备管理制 度第17条第1款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 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符合按要求实施第17条第2款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