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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口水批发合同书2023进口水批发合同书正文内容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传真:QQ邮箱:地址: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传真:QQ邮箱:地址: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愤商,在严守信誉和商业道德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本着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供应的产品达成以下愤议(附件一、附件二包含渠道经销政策、价格监管政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第一条:分销授榷1.1 甲方授榷乙方成为甲方的下级授槿分销商(授耀产品详见附件一);乙方被授耀的经销渠道仅限于以下:线上渠道:1.2 乙方不得擅自增加或变更分销渠道。如乙方有意向
2、增加或变更授播商品的分销渠道,须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知会甲方,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能增加或变更分销渠道。1. 3乙方自本愤议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保金人民币伍仟元整,甲方开具保瞪金收据。甲方在本愤议期满并且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后将全额归还乙方缴纳的保瞪金。第二条:愤议期限2. 1本愤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至本愤议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共同愤商是否止合作,若继续合作,另行签订愤议书,i议内容依照当时i商确定;若止合作,本1议到期将自动失效。第三条:交货条款2.1 双方交易以人民币结算。3. 2发货根据渠道经销政策严格执行。3.3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的全额款项后发货。如依据双方
3、定需开具发票,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应付的全额款项后于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法定节假日除外),经财务核实后将发票寄至乙方;乙方收到后须通知(邮件、传真)甲方确认收到发票,否则甲方视乙方已经收到足额发票。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1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企业或国家标准质量要求的产品。4.2在本1议有效期间,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公开市场资料,对乙方开展的市场推广活动予以支持,并对乙方市场推广活动的具体实施保留建议权和监督权。4. 3依据业务推广计划和运作的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帮助乙方迅速掌握产品性能和销售技巧,使乙方的销售工作顺利展开。4.4 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经
4、销商研讨会等活动;。4.5 甲方有权对经销商政策进行整,有权对产品类别、内容和相应价格进行整,并提前告知乙方。但遇特殊、紧急情况时,甲方可立即整,而无须提前告知乙方。对于在价格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予整。4.6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下级经销商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4.7 凡因甲方管理上、运输上的原因造成产品内在品质瑕疵的,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换同种数量的同型号产品,其它问题甲方则不进行退换货。4.8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4.9 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存在商业不道德行为,违反甲方的信誉和宗
5、旨的,或者乙方的行为给客户和(或)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止本癌议,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4. 10甲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3天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4.11本愤议提前止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为客户提供相关产品的,甲方在的定的范围内履行相关承g,但超出服务范围之外的其他业务由乙方与客户自行愤商解决。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1 乙方保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5.2 乙方保存不当或未在保质期内销售完成而造成内在品质不良的,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再将已变质的产品进行销售或已销售该类产品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此而产生的社会、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追责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商业信誉损失。5.3 乙方向客户销售甲方产品,在维护甲方品牌的条件下,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经销业务中保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和声誉。5.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必要的技术培训;定期参加甲方的市场活动、促销活动和相关培训。5.5 乙方应愤助甲方参加在当地举行的行业展示会和各种研讨会。5.6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本愤议中规定的经销范
7、围,未经甲方可,不得越权经营。5.7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可低价倾销或哄抬价格。5.8 乙方不得与甲方的其他经销商之间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更不可蓄意诋毁其他经销商的名声,并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将甲方的产品售给与甲方已建立业务关系的经销商,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1议。5.91 议期间,乙方不得转让、买卖甲方授予的经销权,并不得代表甲方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任何承担以及签订契约、合同或其他对甲方实施有约束力的行为等并不得以甲方或甲方经销商的名义从事本1议的定以外的任何业务,亦
8、不得有任何影响甲方商誉或者令第三人混淆之不当行为;i议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经销商的名义或相似的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ft责赔偿。5.10乙方不因本i议而成为甲方的员工、代表、或合资企业,不得代表甲方对外做任何法律行为或述。乙方属甲方的业务合作单位。5.11乙方及其职员承在履行本愤议期间及在本i议止后不对甲方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耦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在本i议期间乙方应维护、提高甲方的品牌形象、企业商誉等。5.12在本愤议期间和(或)本1议延长期间,乙方不得和任何与甲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愤议内容的
9、合作,否则甲方有权止本1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5.13在本i议有效期间和本i议延长期间和本i议止或解除后,乙方承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资料,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5.14乙方不得自行仿制甲方产品或进购、销售该产品的假冒伪劣商品,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经销资格,同时追究乙方经济责任。5.15乙方辨理每一笔业务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直接签订业务合同,乙方独立承担合同责任,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5.16乙方有权利就市场策略向甲方提出建议,在经营中,乙方应与甲方定期沟通,1商解决销售中的瓶颈问题
10、。5.17乙方在经销区域发现甲方的产品或其它权益受到不法侵犯,应及时通知甲方。5. 18乙方应设立并公布其用户投诉霜IS,建立有效通畅的投诉渠道。对甲乙双方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用户投诉,乙方作为最终解决方,有责任最终妥善处理用户投诉。若处理不及时导致用户重复投诉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1议。6. 19愤议止后,乙方无权继续使用甲方的任何资料包括商标、商号及其它相关标志,否则乙方应承担造成的相应后果。7. 20乙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天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5.21本愤议签订后,乙方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有关工作,保瞪的
11、定的工作不间断地进行,人员发生变更时,乙方须提前一周书面告知甲方。第六条:保密条款8. 1任何一方在本IS议有效期内以及结束后5年内,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签订和履行本1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本合作范围内的所有有形的或无形的、标明为秘密的商业计划、客户方资料、技术、产品和其他作为该方商业秘密的信息。9. 2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愤议:(D披露方是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2)披露方是在对其有管辖权的法律要求下,或为咨询律师、会计师和其他专家所需披露的,但披露方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商业秘密的确切性通知另一方。(3)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由于另一
12、方违反本愤议的保密义务的原因而成为公知信息的。(4)在一方披露商业秘密前,另一方已通过合法途径知悉该商业秘密的。(5)一方在接受另一方商业秘密后从其他合法途径不受保密义务约束地获得该商业秘密的。第七条:违约条款7.1 本愤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7.2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愤议者,在接到守约方发来的违约通知后天内仍未实际履约者,守约方可无条件/冬止本愤议关系,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以解决纠纷。7.3 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违约而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均应赔偿对方损失。7.4 因甲方承客户条款愤议未能做到,乙方受到客户追诉造成名誉损失的,乙方有权保留
13、起诉权并要求甲方赔偿。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甲方:责。7.5未得到甲方承乙方承Ig客户条款愤议受到客户追诉或造成甲方名誉损失的,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乙方:M责赔偿。第八条:免责条款1.1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愤议无法正常履行,任何一方无须负任何责任。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天内告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的不利影响。8. 2不可抗力指:(1)政府法律,法令或政策的变更、自然灾害、战争、等因素。8.1 “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愤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且这类事件发生
14、于本1议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1议。8.3 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条件,一方未履行其本i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应被认为构成违约:(D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愤议项下的义务。(2)双方应立即相互i商以找出合理解决辩法并应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的后果。(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书面通知对方,解释其为什么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愤议项下的义务,并且其履行本愤议的期限应延长,延长期应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相同。第九条:争议解决8.4 本愤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8.5 因本IS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双
15、方通过友好愤商或由中立的第三方解解决。9. 3任何本琳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精神i商加以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愤商的通知后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1)仲裁应在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2)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员另行裁定,否则仲裁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第十条:愤议的变更10.1甲乙双方在i议执行期内,如果由于市场发生变化或其它不可预见的原因,需要对本i议有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类别、价格等)进行整,提出修改的一方应提前至少天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整解释说明。10. 2双方如果对上述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愤商魅止1议。10.3本i议经双方签署的书面愤议方可变更。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愤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1议的止11.1本1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止:(1)双方1商一致解除本1议。(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3)乙方因违约、资格考核未达标而被甲方取消经销商资格的。(4)一方常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耦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5)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