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论文安乐死的道义与法制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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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乐死的道义与法制思考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死亡的思考逐渐深入,有关安乐死的讨论也开始出现在社会上。人民对安乐死的需求有着来自个人和社会的原因,而这需求也是合理的。面对社会现实,安乐死的相关立法的讨论也应该开始进行。本文建议可参考外国已成熟的相关法律,也可以先从易被接受的临终关怀着手。关键词:安乐死;合法化;道义一、安乐死的发展1906年美国俄亥俄洲诞生了第1个安乐死法案。荷兰是唯一一个使安乐死全面合法化的国家;比利时是继荷兰之后第2个使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同时,瑞典、英国、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在特殊情况下认可被动安乐死,但是实施条件十分严格,且一般只有通过司法程序裁决才具有合法性。
2、1962年日本名古屋高等法院判决1名帮助病人安乐死的医生无罪;1976年,美国加利福利亚州颁布了自然死亡法,这是人类历史上第1个有关安乐死的法案;1992年丹麦停止了延长无药可救的病人生命的法律;1993年英国最高法院同意1名大脑坏死4年的患者的家属和医生的申请停止对其治疗;2010年德国法院没有对1名实施安乐死的医生判罪而是当庭释放。实际上各国对被动安乐死的意见基本是持肯定的态度,但是对于主动安乐死,虽然许多国家还没有立法,但在实践中表明他们是接受和赞成主动安乐死的。我国曾有过几次对安乐死立法的尝试。最显著的成就是在1998年山东中医药大学祝世讷教授及其课题组提出了安乐死暂行条例(草案建议稿
3、)及其说明。从上述发展趋势来看我国安乐死合法化的问题已提到议事日程中来。总之,当前安乐死实施还是非常严格、非常谨慎的。二、安乐死实施存在的道义问题笔者认为:我们当前所探讨的安乐死是建立在西方人权理论、经济人假设基础上的安乐死,国内众多学者的分析也没有逃脱这两个理论基础。有学者赞成死亡方式的选择是一项基本人权,这种观点构成了当代社会实施安乐死的理论基础。那些不赞成安乐死的学者表面上也是建立在人权理论基础上,他们强调:人有生的权利,任何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人为地结束他人的生命。如果安乐死合法化,就会破坏医患之间传统的信任关系。然而此种观点实质上是建立在经济人假设基础上的,为什么有些患者惧怕安乐死?因
4、为对医生不信任。患者为什么会对医生不信任?因为他不相信医生对他实施安乐死是为了他不那么痛苦,为了保障他的生命质量不被这痛苦的死亡过程所抵消。为什么患者会这样想?因为他相信人人都是自私的,不存在那种大公无私之人,不存在那种能够关心他幸福的人,不存在那些设身处地为他考虑的人。这就是所谓的经济人假设。人性的善恶在对待安乐死这个问题的态度上充分的表现出来了。人性善,患者则会非常地信任医生。医生反过来也会真心的对待患者,医生会根据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看其能否实施安乐死。人心公,医生对患者实施安乐死是出于公心,不是出于自己的私心,那么医生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患者也会对自己的医生放心。当然,在现代社会当中,在经
5、济人假设被大家普遍接受,被奉为很多人的人生信条的时候,人性善、人心公是比较可笑的。但是,如果我们从学理上来讲的话,从理论层面探讨的话,这合乎情理、合乎逻辑。现代人普遍信奉“自我主义”,所以我们就很难想象“他人主义”的社会将会是什么样子。现代人极其吝惜自己的生命、在乎自己的利益,自己的生命却常常得不到保隙,自身的幸福却很难实现。过于珍惜则必将失去,过于注重则必将流走,过于自我则必将束缚自己,关心他人就是拯救自己。这种生命哲学的确立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却不失为人类发展之必然趋势。三、安乐死的合理性首先,优生和优死是每个人最基本的人权,人人都有选择优生或优死的权利,可以说安乐死的出现保障了人权,即
6、保障人类的死亡方式选择权。其次,安乐死节约了医疗卫生资源,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符合公正原则和有利原则。我国目前的医疗技术对一些绝症仍然束手无策,如果用现有的医疗手段只能是延长病人的生命却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是个很大的负担。一个国家对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投资总是有限的,投资的分配必须遵循公正和效用原则,使它趋向公平合理,让更多的人得到应有的医疗服务。再次,实施安乐死符合现代医学的目的和医学发展目标的价值取向。现代医学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维持生命,更提倡的是生命的质量。既然生命的美好已无法珍惜,与其让精神和肉体经历难以忍受的磨难,不如放弃毫无意义的治疗,以换来人格上的尊
7、严和面对死亡的泰然。安乐死缩短了病人痛苦的过程,符合现代医学的目的和医学发展目标的价值取向。最后,笔者认为,安乐死不违背人道主义原则。生与死作为一个生命的辩证统一整体,应当追求的是生命价值的意义。医生实施救死扶伤是人道主义目的,但它在于追求有价值的生命而不是单纯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命。对身患绝症濒临死亡十分痛苦的人实施安乐死是为病人解除痛苦,是符合人道主义原则的。安乐死的出现实际上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四、外国法对我国安乐死法律制度建设的启示考虑到我国有关安乐死的法律结构尚不成熟,在讨论相关立法时可以参考其他国家的情况。如今,荷兰、比利时、瑞士、卢森堡、加拿大和日本已经合法化了安乐死。其中,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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