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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备案号:设备采购合同甲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账号、电子信箱)乙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账号、电子信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标的1.1本合同所购买设备将用于 项目。1.2设备采购名称、数量、价格一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 号数 量单 价总 价一备注1234合同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元)1.3凡卖方供
2、应的设备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无任何权利负担的。L4设备技术指标参数和性能、技术资料见技术规范书中要求。1. 5卖方提供设备的运输及保险。第二条供货范围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技术服务。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 有任何漏项和短缺,且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定不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 但属于满足合同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需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短缺 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第三条合同价格1.1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3. 2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 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
3、用和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3. 3本合同总价在合同期内为不变价。第四条价款支付4.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4. 2付款方式:电汇。4. 3合同设备款的支付4. 3.1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卖方收到买方交货履行通知后一日内,买方应向 卖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设备总价款的预付款。4. 3. 2卖方按照双方书面文件约定的交货计划,将合同设备运到交货地点,经双方 现场开箱检验合格并签署交货验收证书后一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到货设备 合同价款一的到货款。如因买方原因造成无法完成货物现场验收工作的,按照 合同约定设备抵达买方指定地点后 日内,买方应完成该次付款。买方完成该 次付款后货物所有权和风险都
4、转移给买方。如因买方未能及时付清该次付款的,货 物所有权仍归卖方,卖方有权拒绝提供现场指导安装及设备调试工作。4. 3. 3合同双方在设备调试验收合格并签署设备最终验收证书后,由买方向卖 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货款。4. 3. 4卖方完成全部合同设备交付并通过设备调试验收合格,根据买方的要求提交 设备合同总价款%的增值税发票。4. 3. 5剩余设备合同总价款的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在签署设备最终验收 证书后的日内支付。4. 3. 6买方在未完成本合同第4条第3款第2项货款支付义务的情况下,其产品所 有权仍归卖方所有,买方在未征得卖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卖出、出借、出租、转让、 抵押等。第五条交货和运输4.
5、1 交货和运输4.1.1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应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并保证部件完整性。4.1.2 交货时间及地点:按照买方在本合同中确定的设备型号、数量及双方书面文 件约定的设备交货计划完成合同项下设备的制造并运至交货地点。本次货物的交货 时间为 o合同设备的交货地点为买方指定地点(具体地址:) O4.1.3 3在货物预计启动发货日前,卖方以传真将货物总清单和装箱总清单及本合同 第6条第6款中的各项内容通知买方。5. L 4合同设备的交货日前将全部合同设备运到买方交货地点,双方在货物清单上 签字为准。5.1 5卖方负责合同设备从卖方到现场交货地点的运输。5.2 6在每批货物备货一小时内卖方应
6、以形式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 (1)合同号;(2)货物名称及编号;(3)货物总毛重量;(4)总包装件数;(5)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他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 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需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 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办法。5. 2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满足工程设计、施工、调试、检验、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技术 资料。5. 3买方可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如果买方代表不能 及时参加检验,则卖方有权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 责任。5. 4卖方必需负责货物的运输和现场验货。路途一切费用由卖方负
7、担。第六条包装与标记5.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和装卸的 坚固包装。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及防磨损 措施。包装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 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设备安装现场。设备装货和包装前, 卖方负责对其进行检查和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5.2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6. 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7. 3. 1合同号;8. 3. 2供货、收货单位名称;9. 3. 2
8、设备名称、编号;10. 3. 2箱号/件号;11. 3. 2数量;12. 3. 2毛重/净重(公斤);6.3.2体积(长X宽X高;以毫米表示)。6.4卖方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 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 有“轻放”“勿倒置” “防雨”等字样。6. 5包装内要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6. 6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名称、数量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包装箱内应 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书各一份以及相应的技术资料。6. 7专用工具(如有)分别包装并按本合同第6条第3款要求注明相关内容。6. 8各
9、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良好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随整车发 送。6. 9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 层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6.10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遇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 现,一经证实,卖方均应按本合同质保期相关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在运输中 发现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买方不负责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同时卖方 应买方要求的时间内向买方补供货物,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七条技术服务及联络7.1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检验、土建、安装、调试、运 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
10、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7. 2卖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调 试和并网,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 问题。7. 3卖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卖方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7. 4如遇有重大问题需双方立即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另一方应当 同意参加。7. 5买方有权将卖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予本工程有关的 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7. 6对盖有“密件”印章卖方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7.7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他设备装置,卖方有提
11、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 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7. 8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买方 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 方认可的服务人员。第八条质量保证与检验8.1卖方应按系列标准要求进行质量管理。8.1.1 卖方应在履行合同的全过程(从开始供货到最终验收),保证并负责所有供 货和服务的质量,即要保证所有这些供货和服务的质量符合合同中有关技术、交货、 验收和价格所规定的要求。8.1.2 卖方应建立健全工厂的全面质量保证体系(并取得认证),认真进行产品的 质量检查。8. 2工厂检验8.1.1 工厂检验
12、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卖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 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测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 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8 . 2.2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生产加工、组装、试验至出 )检验。9 .2.3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提交给买方技术文件内产品技术参数的要求,如有不 符之处或未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卖方有权要求采取处理措施直至满足要求。卖方 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8. 3现场开箱检验8. 3.1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应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 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
13、属卖方责任的, 由卖方处理解决,属买方原因造成的,由买方处理解决。8. 3.2当货物抵达买方指定工地现场后,买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 规格和质量,且应在开箱检查前日前书面通知卖方开箱检验日期。卖方派遣检验人 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时,买方应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方便。如检验时,卖方人 员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 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买方未通知卖方自行开箱或每一批设备到达 现场日仍不开箱,则视为现场检验合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1)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缺 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
14、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 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更换的依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 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由于买方原因,造成损坏或缺陷,卖方 在接到买方通知后日内提供或更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买方承担。(2)卖方如对上述买方提出修理、更换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 的日内提出,并书面通知买方,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3)如双方代表在合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 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 担。(4)合同双方如对到货设备检验合格并无异议,双方签署交货验收证书
15、一式 两份,交付卖方一份作为支付交货款的手续单据。(5)上述第8条第3款(1) (2) (3) (4) (5)项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 到货检验。第九条安装、调试、试运和设备最终验收9.1本合同设备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 运行和维护。整个安装、调试过程须在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安装、 调试过程中,若买方未按卖方的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人员指导、未经卖方现场 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买方自行负责(设备问题除外);若买方按卖 方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 现问题,则卖方承担责任。9. 2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卖方应派人参加调试、试运进行指导,并应尽快解决调 试中的问题。9. 3设备调试最终验收的时间为全部设备运行稳定,达到连续稳定运行日。9. 4设备调试最终验收结束后,合同内项下的设备达到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 证值指标后,买方应在日内签署由卖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一式份, 双方各执份。9. 5买方出具的设备最终验收证书只是证明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参数截 至出具的设备最终验收证明时